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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供暖后室温不低于18℃ 一些小区可能有点难

发布:2014-11-13 10:55:21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城区集中供热迫在眉睫,各热企正在有条不紊地准备着。供热新规的出台,市民再度将目光聚集在供热最低温度方面,从之前的16℃到如今18℃,市民对今冬供暖充满期待。

  今年9月份《山东省供热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供热最低温度再度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值得高兴的是,在该条例中首次出现,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的说法。

  在这个过程中,市民也应清晰认识到,最低温度18℃,在一些建成年份较长的老旧小区仍然存在困难,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采暖系统不理想都有可能让18℃“爽约”。

  缘由 提高供热最低温度的呼声不断

  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一出,便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新出台的标准规定,卧室、起居室采暖设计温度不低于18℃。16℃到18℃的提升,让不少市民倍感振奋。

  大多数市民关注供暖最低温度提高,很少有人知道温度提高意味着什么。

  在以往供暖季到来之前,本报问暖热线接到不少市民的反映。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便是室内最低温度是否有所提高。一些居民表示,供暖季室内温度不高,尽管能够达到16℃,但是待在家里依然觉得冷。相关数据显示,18℃是较为舒适的温度。这些年来,市民要求提高供热最低温度的呼声一直不断。

  而另一方面,山东省近年来一直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据了解,山东省新建居住建筑普遍实现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程加快,有的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得到有效地改善。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其中包括新建住宅节能改造和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站北花园、滨河花园、东方家园、颐馨园等小区先后进行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的推广,为采暖季将室温标准普遍提高至18℃提供了条件。

  解读 达到18℃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但是,要达到这一要求,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按照规定,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应当在满足“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温度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 的条件下。

  其中,关于“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标准”,即工程师进行供热工程设计时,根据规范确定的室外设计温度进行建筑耗热量的计算,如果室外温度连续三天低于室外设计温度,由于建筑物向室外散热量增加,采暖设备传出的热量不足以抵消建筑物散失的热量,室内采暖温度有可能达不到正常供热标准。

  而关于“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是指外墙、窗户、屋面、采暖楼梯间等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护物应当较为完好,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这一情况下,应当保证18℃的供热室温标准。

  “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则是指散热器未装修遮蔽、未私自改装室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畅通、管道或散热器内没有气阻等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采暖效果将受到影响。

  困难 保证供热效果需多方努力

  在我市历年供热中,记者了解到,同样是集中供热,市民交着同样的取暖费,小区的供热效果却往往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景象,有的小区室内温度能达到二十多度,供着暖开着窗,而有的小区温度则勉强达到当时的最低温度标准16℃,在家里也要裹着棉袄。为此,历年很多市民颇有意见。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供热企业、小区业主及政府相关部门。每年供热季,二级换热站成为诟病,业主反映,大夜班的物业偷关流量表,而在整个供热链条中,物业起到代收代缴取暖费的作用,而二级换热站的看管维护,还需要自己出费用物业认为自己“出力不讨好”。

  而另一方面,新建小区用暖率的高低也影响供热效果,以往供热时期,不少用户擅自打开暖气的阀门,偷放暖气片中的热水用来洗衣服等,这也将直接影响整个供热系统的热循环,降低供热效果。

  广大市民对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寄予厚望,然而,正如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说的,新《山东省供热条例》如同黑暗中的一缕光芒,为聊城的供热工作指明了方向。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一些配套细则不断发展完善。目前我市供热方面最大矛盾是供需紧张的问题,供热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全市也在竭尽所能解决供热的供需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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