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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都迟到 任性吃亏的是咱啊

发布:2015-1-30 10:05:4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不过,很多人想不到,如今在民事案件庭审现场,一种不好的现象越来越多,那就是迟到。

  来自阳谷县人民法院的一项粗略统计显示,有近两成左右的庭审,会因为当事人的迟到而延迟开庭。

  这一现状,常常让法官觉得“为难”:很多人来晚了,该算迟到还是“不到庭”?当事人迟到多长时间才算是“不到庭”?

  事实是,法官对庭审迟到认定为拒不到庭的裁量尺度不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不同的法官所确定的容忍时间往往也不相同,有的法官以10分钟为限,有的法官则以20分钟为限,还有的法官以30分钟为限。

  但不可否认的一个后果是,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一旦迟到,就可能对自身造成不利局面。

  一个例子给原告敲警钟

  开庭迟到被按撤诉处理

  2014年1月,阳谷市民吴某雇佣徐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干活,5个月后,吴某共欠徐某劳动报酬2万元。吴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先向徐某打了2万元的欠条,双方约定了还款的日期。到期后,吴某一直拒不支付,徐某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吴某偿还自己的劳动报酬。

  法院在受理了该案后,通知原、被告于2014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2点开庭,并分别向双方送达了传票。

  开庭当天,被告吴某早早到庭,但未见原告徐某的踪影。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徐某,徐某表示正在路上,马上就到。

  十分钟过去,徐某仍未到庭,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徐某表示,再有十分钟就到。

  吴某对此非常不满:“是她起诉的我,她是原告,现在居然开庭迟到这么长时间,太没有时间观念了。”

  承办法官对吴某进行了劝说,吴某表示愿意再等一会。结果,又等待了十多分钟,徐某仍未到庭,吴某非常气愤,不听法官劝阻强行离开,并要求法院秉公依法处理。最终,徐某迟到一个多小时才到法庭。

  法官询问其原因,徐某称车坏在了半路。看到了被告已离开,徐某很着急,承办法官劝解她:“你先别急,我再联系下被告。”说完拨通了被告的手机,被告吴某接通手机后,明确表示不会再来开庭,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现在也没有什么很好的办法,因为你的迟到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法庭只能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承办法官告诉徐某。

  徐某没想到开庭迟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无奈地在笔录上签了字,对自己的迟到后悔不已。不久后,徐某只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

  一个例子给被告敲警钟

  被告来迟调解陷入僵局

  1月初前,阳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本法院定在下午2点开庭,可法官和原告进入法庭后,被告却始终不见踪影。

  在等待了半小时后,原告要求缺席开庭,并表示不会再等下去,法官劝说无果,只好按被告缺席来开庭。

  结果是,在庭审进行了近半小时后,被告出现了。此时被告已经比传票上定下的开庭时间晚了近一个小时。面对法官询问,被告称找不到法院地点。考虑到被告已经来到,如果继续缺席开庭,对被告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公。最终,经过法官反复向原告做劝解工作,原告同意重新开庭。虽然庭审最终进行了下去,但被告的这次迟到,使得当天的法庭调解陷入了僵局。同时,也影响了办案法官原本安排的其他庭审。

  阳谷县人民法院法官陈文举告诉聊城晚报记者,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做准备。作为想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当事人,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处于积极状态,一旦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在庭审中,对于原告“不到庭”的,法庭可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进行缺席审判。对于原告来说,一旦被认定为撤诉,如果再起诉,不但需要再度承担诉讼费用,而且所有的诉讼流程也要再重新走一遍。对于被告来说,如果“不到庭”,就失去了就原告的主张和提交的证据提出答辩、质证的机会,这样极可能会给自己的权益带来损害。

  陈文举表示,如今在实践中,法官对庭审迟到认定为拒不到庭的裁量尺度不一。不同的法官能容忍的时间往往也不相同,有的法官以10分钟为限,有的法官则以20分钟为限,还有的法官以30分钟为限。对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否则,不但不能维护自身权益,而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从而白打一场官司。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赵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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