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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购买二手房未过户 新房主被“租户”撵走

发布:2015-1-16 15:26:3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对于很多人而言,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有的人倾其多半生的积蓄也只能购买一套房子。所以选房子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二手房,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出问题。

  日前,家住东阿县的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在东阿县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结果住了几个月被这套房子的“租户”以先租下这套房子为由撵了出来,由于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看着自己买的房子却无法入住,娄先生一家非常郁闷。

  回顾

  东拼西凑了55万

  县城买了套二手房

  娄先生是东阿县高集镇人,其儿子在东阿县城区上班,眼看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为了给孩子准备结婚的楼房,娄先生决定在县城购买一套楼房。

  2013年9月,就在娄先生四处打听楼盘情况的时候,位于东阿县城工业街盛世华府小区一则出售二手房的信息吸引了他。经过和房主马某联系,娄先生获悉对方因手头紧张正准备出售该小区的一套楼房。娄先生发现该小区距离儿子工作单位比较近,交通也方便,此外,房子户型比较合适,和家人商量后,娄先生决定购买这套二手房。

  经过和房主商谈,双方最后以60万成交,一个30平方米的车库也归娄先生所有。9月12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娄先生给了房主马某2万元的订金,并约定了剩余房款的付款时间。

  娄先生心里的石头算是落了地,接下来就是筹集房款的事情。9月13日和9月21日,娄先生东拼西凑后先后共给对方支付了53万元。

  之后,马某把房屋房产证和钥匙交给了娄先生。

  无奈

  房子没过户

  新房主被“租户”撵走

  领到房子钥匙,娄先生给儿子置办了简单家具就搬了进来。手中拿着房产证,家人也住了进来,但娄先生心里有点不踏实,因为房产证上的户主还是马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为此,娄先生曾找过马某,让其跟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此时,马某的一番话打消了他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的想法。娄先生说,当时原房主马某告诉他,房屋建成还不到五年,如果现在过户,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太多,如果五年后再过户需要承担的费用会大大减少。

  娄先生相信了对方说的话,再加上自己资金比较紧张,这事就拖了下来。“我当时觉得,反正房产证在自己手里,应该不会出现什么差错,也就没有再催促对方。”娄先生说,贪小便宜的想法害了他。

  事情的转折出现在2014年2月的一天。201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一,刚从春节的气氛中恢复过来的娄先生一家人被几个不速之客打乱了平静的生活。

  正在家里休息的娄先生的儿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敲门的是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拿着一份租赁合同,并告诉娄先生的儿子,这套房子的原房主欠他们的钱,已经把这套房子免费租给他了,并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随后,两人把娄先生的儿子撵了出来,并更换了门锁。

  当娄先生向原房主马某讨要说法时,他发现对方的手机已经停机。事情发生后,娄先生的儿子只能租房生活,其妻子因受不了打击,多次病倒。如今,事情过去快一年了,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

  2015年1月12日,娄先生一家人再次来到自己买的房子前,想和“租户”商量解决办法,被对方再次撵了出来。

  记者从东阿县警方了解到,虽然娄先生报了警,但由于该房屋房产证还属于原房主,他们目前也不好处理。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先找到原房主马某。

  支招

  购房时除了看产权

  也别忘了责任义务

  据了解,最近一段时间,因购买二手房被骗的事情并非个例。对此,记者采访了位于花园路上的一家房屋中介连锁机构。

  该中介负责人称,很多二手房由于地段好、配套设施全,从而成为市民的选择。然而,购买二手房面对的是个人,所以一定要谨慎,防止上当受骗。其中有几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首先,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其次,了解购买二手房的程序。二手房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

  另外,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

(记者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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