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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2015年未成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明确为120元

发布:2014-12-17 21:01:1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随着《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不少孩子的家长对于未成年居民的缴费标准心存困惑。16日,对于未成年居民2015年医保缴付标准,据《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给出明确答复:2015年,依据全覆盖、保大病、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推进城乡统筹,未成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同成年居民一样也是120元。

  据悉,《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下列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城乡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据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2015年按以下标准筹集资金:每人每年120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政府补助每人36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收缴:成年和未入学(园)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代收代缴;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当年不缴费;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接生医院、免疫接种机构应提示新生儿家长及时到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为其参保。

  县(市、区)属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和入园儿童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所在校(园)代收代缴。高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由所属院校负责代收代缴,市直中小学学生和入园儿童由市教育部门组织所在校(园)代收代缴。本市户籍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在户籍地参保缴费后,应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外地户籍居民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未参加户籍地医保的证明。经办机构可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年的参保缴费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据了解,随着《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目前各县(市、区)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展开。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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