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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教育局:一律不得举办中小学生文化课培训班

发布:2013-11-12 16:41:5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目前,双休日、暑假和寒假,各类中小学文化课培训班众多,让很多家长纠结的是,不让孩子去培训班,怕孩子掉队,去了还没大效果。为此,今年市政协委员黄勇提交了名为《关于治理和规范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以期这种状况得到改变。对此,市教育局在答复中表示,社会办学机构一律不得举办、变相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培训班。

  黄勇在提案中说,近几年,我市各类民间教育培训机构在城区一些学校附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据调查了解,这些机构大多由一个或几个人合伙租一个场地,挂上一块牌子,就进行招生培训。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于非国家性财政经费。因此,民间教育培训机构一般采取的是企业式经营,一定程度上以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目前,多数民间教育培训机构都是从各校高薪临时聘请一些所谓的“名师”,从而高标准收取来接受培训学生的费用。

  产生这类培训机构的原因主要有:一、某些人看到辅导班有利可图,钻了正规学校不准补课的政策空子,迎合了部分不安本分的教师的胃口;二是部分学生家长由于忙于事业或生意,既没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也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功课,所以,很多家长选择这类培训机构代为管理和辅导。

  目前,多数民间教育培训机构虽然以“学校”“培训中心”名义出现,但并未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也就是说这些培训机构并未纳入到教育行政法律、法规保护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范围。有些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具有随意性和危害性。一是教育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扰乱了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虽然培训机构可以对一部分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起到一定的辅导作用,但由于这些机构的外聘教师的教学与本校教师的教学之间存在差别,有时可能会影响学生的成绩,并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为此,希望相关部门对这些民间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治理和规范。

  对此,市教育局答复称,正如提案中所说,我市存在一些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举办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这些民办教育机构情况复杂,多数办学能力薄弱,设施设备简陋,办学条件与规范要求差距很大,存在很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少数社会办学机构还存在一些违规办学行为,譬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举办或变相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教学、补习、复习、提高、应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部分中小学也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此类学习班,其办学行为表现出明显的文化课学科性的应试竞争目标和赢利目的,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清理整顿社会办学机构违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课培训班,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要求所有社会办学机构一律不得举办、变相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教学、补习、复习、提高、应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此类文化课学科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或教师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所有学校一律不得向社会办学机构出租、出借学校各种场地用于举办此类培训班。

  但因各类培训机构类别不同,所属单位涉及教育、人社、体育、文化等不同部门,对培训机构的检查也涉及公安、城建、工商、物价等部门,需有政府统一进行治理和规范。

(记者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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