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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温度低于-8°C 供暖温度或难达18°C

发布:2014-12-7 11:46:3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大众网聊城12月5日讯(见习记者 冀晶)记者了解到,根据当前聊城市供热系统最低温度设计,其最低温为-8°C。也就是说,当室外温度低于-8°C时,起居室室温有可能无法保证达到18°C。

  "有很多市民家里温度不到18°C的时候,会打电话向我们反映室内温度不达标,很多时候可能是用户自己的供暖管道、供暖设备或者是室外温度太低的原因。"某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但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当前供热系统就是这么设计的。"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此外,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指出,市内小区或单位墙外一米,归供热公司负责,超出这个范围则不应该追究供热公司责任,这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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