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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千名交警上路严查七类交千名交警上路严查七类交通违法 一次12人被扣12分通违法 一次12人被扣12分

发布:2014-12-3 11:11:33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今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获悉,目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正在全市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交警部门也对相关情况不定期公布,在最近开展的一次整治活动中,聊城市区违法驾驶一次扣光12分者就有12人。

    一次行动中12人被扣光12分
   “违章不过岗,过岗我失职。”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千名民警上路严查七类交通违法。今年11月19日至25日,短短6天时间,全市就出动警力5000余人次、警车1500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000多起,通过“打假净风”等专项行动,组织千名民警上路大巡查,在近日一次交通整治活动中,聊城市区违法驾驶一次扣12分者就有12人。
   “安全档案必须健全,驾驶员上岗必须考核,车辆状况必须良。”聊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校车安全工作无论如何抓,都不为过,对校车安全工作无论怎么投入,都不为错。公安机关对校车行驶主要路口路段、复杂地段、限速行驶、禁鸣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详细检查,对校车性能、行驶路线、驾驶人员、运行方案、接送记录等进行了一一核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 “黑车”坚决予以取缔。 
    说起渣土车,原本属于城市建设者的它却一时成为群众闻之色变的污染源头和马路杀手。对渣土车的违章治理,聊城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抛弃单纯由交警“单打独斗”的做法,组织交警、特警、治安警察组成“武装联合战队”,对闯信号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上限处理,对驾驶人该计满分的计满分,该吊销驾驶证的吊销驾驶证,交通违法该拘留就坚决拘留。

     超速行驶成“马路第一杀手” 
     记者从聊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从近年交通违法查处情况看,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
    根据全国查处的交通违法统计,20%以上是超速交通违法。“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易发追尾。数据显示,在干燥水平路面上,时速为80公里时,制动距离约为70米,时速为10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01米,而时速为14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73米!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则极易发生追尾事故,容易翻车。 
    聊城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车速如果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遇有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速度越快,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实验表明,当时速70公里时,视力为1.2的驾驶人视力将会下降到0.7,同时,车速越快,视野范围越小。当时速40公里时,视野为100度,当时速70公里时,视野为60度,当时速100公里时,视野为40度。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为40公里,行人死亡率为40%;时速为50公里,行人死亡率约为60%;而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则为100%,超速行驶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亡。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问题突出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威胁行人通行安全,下一步将对这种违法现象进行整治。”聊城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来,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 
   民警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另外,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恶性程度高,社会危害大。聊城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表示,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失去理性,对他人的劝告置若罔闻,往往会冒险驾车、野蛮驾驶。

    警示案例
    喝下半斤酒后驾车
    换来六个月刑期 
    如果不是醉酒驾车,徐猛(化名)现在应该在工地上指挥着他的建筑队施工,一次醉酒驾驶成了他人生的分水岭。今年11月14日,徐猛因妨碍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并罚判处拘役六个月。 
   今年6月26日晚,徐猛迷迷糊糊地醉酒开车被警察抓获。民警描述,他浑身酒气,说话语无伦次,拒绝回答姓名等基本信息,不出示有关证件。“孩子考试考得好,一时高兴喝多了酒。”徐猛在被交警查获时,他说出了喝酒的理由。抽血化验,徐猛血液酒精含量为248.7mg/100ml,属重度醉酒驾驶。 
   “这是第一次喝酒开车,之前喝完酒都是朋友给开回去。”徐猛告诉记者,他很后悔喝酒后开车,今后肯定不会再喝酒开车了,真不应该。徐猛说,当时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了半斤多高度的高粱酒,开车时遇到了交警在查车,当时情绪很差,没有配合警察执法。 
   看守所服刑的日子让徐猛寝食难安,陌生的环境、封闭的空间、远离亲朋好友,更让他担心的是公司的业务经营。徐猛老家在南方,为了生意,一个人来到聊城打拼,今年30岁的他,事业也算小有成就。生意不能打理,妻子和孩子都见不着面,在服刑的日子里,徐猛常常自责内疚。 
   由于徐猛拒绝接受检查,对执行公务民警拳打脚踢,暴力阻碍执法,摔坏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和摄像设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记者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获悉,徐猛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止)。徐猛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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