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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捐款可减免税

发布:2014-11-13 13:35:4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市民呼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称,他从外地得知企业参加公益性捐款可以减免税,他很想知道聊城市有没有这样的政策。

  呼先生名叫呼洪民,家住冠县,是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一名志愿者。

  呼洪民说,在北京时,他听说企业参加公益性捐款,可以减免税收,回到聊城之后,他询问过一些人,他们都表示不是很清楚这件事。

  “我想联系一些企业为患病的贫困家庭孩子捐款,如果真有这样的政策,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件好事,既能献一份爱心,也可以免税。”呼洪民说,他因此很想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政策。

  11月11日,记者联系了聊城市地税局税政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款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通过省级确定的公益性组织或社会团体进行捐款,才可享受此项政策,“我市具备该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和社会团体有见义勇为基金会、市慈善总会等。”

  “只要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或社会团体进行捐款,这些公益性组织和社会团体收到捐款后,会开具捐款收据,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凭借收据,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该工作人员说道。

  (记者 刘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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