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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4-11-12 9:18:0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办字〔2014〕34号

  各县(市区)党委,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军分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是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机关报刊,是指导全国、全省和全市工作的主流思想舆论的主阵地。为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2015年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宣传好、使用好党报党刊,对于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机关报刊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为加快我市“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予以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宣传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和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2015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订阅范围。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的发行范围分别如下:《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党的各级机关、城镇党支部、农村乡一级党委,政府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高等院校的学生党支部,解放军、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单位的基层党支部,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解放军、武警部队团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全市各级党委及其所属的党总支、支部,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其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其所属系(院、室),中小学校,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高等院校的学生党支部,解放军及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的单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企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农村的行政村。《支部生活》杂志: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的党支部、党小组及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聊城日报》:全市各级党委及其所属党总支、支部,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其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其所属系(院、室),中小学校,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高等院校的学生党支部,解放军及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的单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农村的行政村。

  三、落实订阅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订阅范围,根据党员和党组织数量增长、社会各界阅读需求增加、公费支出力度不断加大等情况,调整核定2015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发行任务,确保发行数量稳定。市直部门、市直企业及其县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门,根据本系统组织机构、党支部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数量,确定《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的订阅数量,并抓好督查落实。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的订阅工作作为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的订阅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重点党报党刊的实际发行数量与订阅要求相差较大的地方和系统、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发行数量的落实和稳定增长。

  四、创新订阅模式。各地要大力推广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统一实施政府采购的做法。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党报党刊订阅经费,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继续拨付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本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高等院校的学生党支部、贫困地区的乡镇、村组、中小学校、企业的党组织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要积极做好用党费、宣传文化资金和财政资金为农村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工作,继续采取省、市、县分级承担的办法,确保为全市50%的行政村各订阅一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重点保障集体经济薄弱村。倡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用地方财政开展向农村赠阅重点党报党刊工作。继续鼓励社会力量订阅党报党刊捐赠给贫困地区。积极鼓励个人自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

  五、严格订阅纪律。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其他各类报刊包括党报党刊所属的子报子刊均不得列入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其他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制摊派、变相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收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报刊社不准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不准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逼迫征订;不准广告发行人员与采编人员混岗搞发行;不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变相公开发行和刊登广告;不准超范围发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定额管理的订阅经费,必须首先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用公费只能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等中央、省和市级党报党刊及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点报刊。凡未按规定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费订阅其他报刊。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不得用公费订阅消费、娱乐、生活服务类报刊。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会同财政、新闻出版及邮政部门负责督查落实。要加大纠正报刊征订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坚决制止层层加码、突破征订范围和公费限额,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

  六、扩大传播覆盖。继续坚持和推广“集订分送”、“代收代订”、“私订公助”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铁路、公路、电信、邮政、银行、保险、证券交易所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要摆放一定数量的《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聊城日报》,供读者阅读。市级邮政报刊亭、新华书店要设立《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特约销售点,配挂显著标识,在醒目位置摆放和销售。邮政企业和新华书店要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零售网点,逐步覆盖到县一级邮政报刊亭和新华书店。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建设,不断拓展党中央机关报的传播形式和传播空间。要积极探索党报党刊发行的新模式,整合发行资源,完善营销网络,提高投递时效,拓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党报党刊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要切实加强工作督导。市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党报党刊发行进度、报刊订阅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党报党刊发行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年底仍不能完成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责成向市委写出报告。《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行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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