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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续缴?

发布:2014-11-4 9:56: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8510000新闻热线咨询东昌府区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事项,对此,记者采访了东昌府区人社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自今年7月份以来,参保人员积极办理医保续费手续,续缴了2014年7月—2015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办理缴费手续时间由原来的1—6月,调整为每年的7—12月),截至目前,超过90%以上的参保人员已缴费,因病就医人员也按规定享受了相关待遇。但目前仍有一小部分参保人员尚未办理医保续费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凡断保时间在半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后缴费)的,在续缴医保费后,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该负责人提醒,一定要在2014年12月20日前(休息日、节假日除外),到向阳路(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往北100米)路东的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南大厅续缴2014年7月—2015年6月的医保费,避免因为欠费影响享受报销待遇,市民也可拨打缴费电话0635—6955871、6955872进行咨询。

(记者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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