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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着急卖房子,怎奈没有房产证

发布:2014-11-4 9:56:2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自己买房子至今已经有七年, 但是仍没有领到房产证。因个人原因王女士需要将房子卖掉,没有房产证,房子卖不出去。为了尽快领到房产证,王女士多次联系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但仍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无奈之下王女士致电本报寻求帮助,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问题 没有房产证 房子卖不出去

  11月3日,记者来到了王女士所居住的江南公寓小区。江南公寓位于昌润北路,共有两栋楼八个单元。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2007年买的房,2008年交房,可是过了近七年的时间仍没有办下来房产证。王女士老家是浙江,一直在聊城经商,最近两年她和家人商量想回老家去,所以想把江南公寓的房子卖掉,因为没有房产证,王女士的房子迟迟卖不出去。“外地人卖房子又没有房产证,买房者一听就不会再买了。”王女士一脸无奈地说。王女士曾多次联系过开发商,得到的回复都是尽快处理。最近一次王女士联系开发商是在去年,当时开发商称今年5月份能将房产证办理出来。

  采访中,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房屋交易合同上面了解到,房子是2008年12月30日由开放商交付给王女士使用。在合同的第十五条写道:“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在合同书上,记者看到第二项为“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急需卖掉房子,今年5月份又没有房产证,王女士请求解除合同。今年7月份,王女士再次联系开发商时却联系不上了,一直到现在王女士都没有联系上开发商。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上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无奈 部门称开发公司提供证件不全无法办理房产

  据王女士讲,江南公寓是浙江宁波双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所开发。开发商已经撤回宁波,自今年7月份王女士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去聊城市工商局咨询过,这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在小区竣工的两年内曾有两家物业接手管理,但是两家服务了总共不到两年的时间便相继撤走了。目前小区内仍没有物业管理,只是每个单元选出一个负责人,八个单元共有八个负责人,这八个负责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内的所有事物。

  王女士联系不上开发商,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是否能够联系上开发商呢?11月3日上午记者随王女士来到了业主委员会路主任的家中。路主任告诉记者,开发公司已于2007年在房管局备案。

  根据路主任提供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聊城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江南公寓已经备案,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提供开工证、综合验收证等证件,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记者又根据路主任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双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电话一直没人接。

  截止记者发稿时,王女士拨打记者电话称,她已经拨通了开发商的电话,开发商同意王女士解除合同,但是何时才能解除合同并没有给与答复。江南公寓小区内的业主的房产证何时才能得到仍是未知数。■

(见习记者 戴海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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