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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未告知 哥哥状告弟弟侵犯“祭奠权”

发布:2014-10-14 14:24:12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父亲去世,弟弟未通知到其兄。哥哥未见到父亲最后一面,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弟弟侵犯了哥哥的祭奠权,哥哥获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据了解,唐先生于1974年与牛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大儿子跟随唐先生回济南生活,二儿子留在聊城由牛女士抚养。后大儿子因下岗外出上海打工,留下父亲一人在济南。

  2012年4月,大儿子回到济南后,发现屋门锁着,院落凌乱,后经向邻居了解才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大儿子认为是弟弟在能通知到他的情况下故意不通知他,致使其不能见父亲最后一面,剥夺了他送父亲最后一程的权利。而且至今不知父亲的骨灰安葬何处,无法吊唁,一怒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

  对此,作为弟弟的唐先生二儿子介绍称,自己在父亲去世后,采取寻找亲戚、登报的方式寻找其兄唐某大,无果后处理的父亲后事。

  庭审中,法院多次向唐先生的二儿子询问其父亲的安葬地址,不过遭到拒绝。法庭经过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公民有权参加直系亲属的葬礼,有权对已去世的亲属表示祭奠。弟弟拒不告知哥哥其父的安葬地点,侵犯了哥哥的祭奠权,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因此判决弟弟赔偿哥哥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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