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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为泄私愤打伤邻居 法院判其赔偿6万元

发布:2013-5-10 8:16:0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东昌府区市民张某与李某两家对门经商,张某妻子因琐事打了李某妻子,原为受害方的李某,却为泄私愤将张某打成伤残。日前,东昌府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6万余元。 

    张某与李某均为香江市场的个体经营户,两家对门经商,一家经营服装,一家经营食品。2013年3月23日,张某之妻与李某之妻因门前堆放的垃圾杂物问题生口角,在别人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张妻上前抓住李妻的头发后便开始相互撕扯,随即被人拉开。事后,李妻打电话给在外务工的丈夫,告诉说自己被对门殴打。李某听后带着几个人来到张某的店内对张某拳打脚踢一顿。

    公安干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立即传唤了李某,李某对殴打张某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拒不交代其它参与殴打张某的人员。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腹部损伤、肋骨骨折等,经公安机关检验,张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张某治疗18天后好转出院,支付医疗费10000余元。因赔偿问题双方难以协商,张某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的肋骨骨折属十级伤残。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双方身为相邻经营户,生活和经营当中应相互为对方提供便利,遇事应积极协商解决,不应因琐事争吵,更不应打架。在张妻与李妻争执结束后,李某赶到张某的店铺内又将张某打伤纯属报复行为,是错误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的请求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某赔偿给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60000余元。

(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林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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