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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年底完成

发布:2014-9-23 9:59:3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按照此前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市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其他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也要于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截至目前,只有中石油的10座加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为确保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成立“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等工作,形成合力推进的机制。

  效益:

  安装回收装置后

  90%以上的挥发油气可被回收

  “加油站安装一次油气回收装置可回收油罐车卸油过程中挥发油气的95%,安装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可回收加油过程中挥发油气的90%,同时安装一次及二次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可将卸油、加油过程中油气挥发量削减90%以上,可以有效地防治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将挥发在空气中的油气收集起来,减少安全隐患,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目前,中石油聊城销售分公司已有10座加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工作人员介绍,汽油挥发性较强,排入大气的油气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在强烈的光照下会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以往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基本没有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其挥发排放的油气既造成了大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又浪费了宝贵的油品资源,还带来了潜在的爆炸或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

  “站内汽油加油设备均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加油机下有油气回收泵,加油枪也换成了油气回收加油枪。油气回收加油枪与普通加油枪不同之处在于,油气回收加油枪多了封气罩和吸气口,以及油气回收管和气液比例控制阀。在加油站为汽车加油过程中,通过真空泵产生一定真空度,经过加油枪、油气回收管、真空泵等油气回收设备,按照气液比控制在1.0至1.2之间,从而将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回收到油罐内。”工作人员介绍。

  要求:

  改造不得影响

  当地油品市场稳定

  对于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要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市经信委将会同安监、环保、消防部门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由于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需要实现清空储油库,对加油站营业存在一定影响。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及当地油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计划安排不妥,对当地生产生活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市经信委在保证全市供油平稳有序的情况下,负责牵头组织加油站油气治理推进工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计量、消防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等问题,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在确保全市供油平稳有序的情况下,按照‘有序推进、联合监管、安全达标’的原则,确保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通过改造的项目要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施工、验收工作。2014年9月起新建成或改造的加油站、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推进:

  多部门联动

  确保油气回收治理顺利开展

  为确保油气回收治理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经信、环保、交通、工商、安监、公安(交警、消防)、监察、气象、财政等部门将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各自权限,依法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批、备案、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组织开展油气回收工程实施和验收等相关技术培训,并给予财政上的支持。

  在对全市加油站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后,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将督促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改造。

  在油气回收改造的过程中,防雷、防火等安全措施至关重要。市公安局(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过程中涉及的消防设计、审批、监管、验收工作以及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施工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实施监管。此外,还要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油罐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系统)的防雷装置安全监测工作将由市气象局负责,确保装置(系统)运行安全。

  全市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推进工作主要由市交通局组织牵头进行。

  改造完成后,市质监局还将进行检定、检测,确保不因改造影响设备计量性能。

  督导:

  未按期完工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未按期通过环保验收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经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安监部门不予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电力供应;未按期通过环保验收的油罐车,交通部门将不予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交警部门不予通过危险品运输车年审。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未来会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任务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追究其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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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回收治理分三个阶段推进

  本报讯 据悉,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由经信委牵头、环保、交通、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工商、质监、监察、气象等部门按照《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专项监管。治理工作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推进实施:

  9月10日-9月30日为准备工作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管区委会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及油气回收情况调查,在保证当地市场供油有序的情况下,制订本地区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和计划》。

  10月1日-11月30日为实施治理改造阶段,各县(市、区)油气回收工作牵头部门,要在2014年10月8日前,组织辖区内的相关企业与有改造资质的单位签订改造合同。根据当地《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和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分期分批向各业主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业主单位应按照一站一案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改造工作。

  12月1日-12月31日为组织验收阶段,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治理改造完成后,各业主单位应向当地油气回收工作牵头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

  此外,加油站、油罐车污染物排放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环保、交通、计量、消防、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同时,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防雷装置安全监测、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记 者 王 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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