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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执法局、消防支队联合发布城区拆违整治通告

发布:2014-9-5 9:34:3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了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消防支队)联合下发《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燃气场站和占压管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对聊城城区占压燃气管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建设的各类燃气场站及设施进行整治。

  通告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建设各类燃气场站或相关设施的,必须在接到通告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

  任何单位或个人所属的占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接到通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管线空间原状。

  该通告要求,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将由市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拆除。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的CNG、LNG汽车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罐瓶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建设占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开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占压燃气管线行为,举报电话:828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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