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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农民八天连盗两辆车 欲出售时被抓获

发布:2014-8-25 11:55:3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王某某,山东莘县农民,1997年、2011年曾因盗窃罪被莘县法院、阳谷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两年,但扔不思悔改,于2014年4月21日至27日分别盗取两辆车。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14年4月21日1时许,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双力路阿尔卡迪亚小区的一条南北公路北首西侧,采取别门撬锁的手段,将停放于此处的价值18200元的白色的“长安之星”面包车盗走。盗后,王某某将该车开至临莘路一加油站附近,委托他人以2000元的价格代为出售。案发后,该车被追回,以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4年4月27日0时许,在高唐县时风路“时风农用汽车产业园”附近,采取别门撬锁的手段,将停放于北门东侧路边的价值13000元的“时风”牌蓄电电池观光车盗走。盗后,被告人将该车开至临莘路一加油站附近,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该车被依法扣押,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有两次犯罪前科,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见习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杨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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