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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顶替引发工资风波:用户支付6400月嫂实得4000

发布:2014-8-14 8:25:4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月嫂纠纷 (5).JPG

图为签订的合同。

  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8510000新闻热线反映,自己经介绍去东阿一个家庭当月嫂,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4000元。在东阿这个家庭服务期间,用户无意间透露,自己是支付了6400元一月聘用的月嫂,并有合同为证。

  得知情况后,张女士感到很委屈,用户支付了6400元的工资,为啥我只拿到4000元?对此,凤城家政称,张女士是临时替班,接替了之前的月嫂,而之前的月嫂约定的工资就是4000元。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反映

  用户支付6400元,为啥我只拿到4000元

  5月23日一大早,月嫂张女士便跟着凤城家政的工作人员赶往东阿。

  东阿的徐女士早产近一个月,而之前签订的月嫂王女士由于太过疲惫身体支撑不住了,张女士正是去顶替王女士的。

  张女士介绍,自己是通过一个同样是做月嫂的中间人介绍给凤城家政的,朋友只是告诉她一个月工资4000元,问她愿不愿意去。张女士说,去之前她并不了解这个家庭的情况,在去的路上才得知,这个家庭里除了产妇和新生儿,还有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5岁。

  张女士说,一个月4000元的工资都是口头约定的。在家政这行,她也干了两年了,带的都是1至6个月的孩子,从来没有带过新生儿。

  “我刚去那个家庭的时候,她家里还有一个钟点工,可后来不知为什么钟点工不去了。”张女士说,她提供的是24小时服务,每天早上5点多起来做饭,打发两个孩子去上学,然后照顾产妇和新生儿,收拾家务,一直要忙活到晚上10点多才休息。

  张女士表示,自己比较勤快,和用户徐女士相处的关系也比较好。在这个家庭服务期间,用户徐女士与张女士聊天时,无意间透露,自己一个月花了6400元钱请的月嫂,并拿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

  这让张女士心中犯了嘀咕,自己付出了劳动,作为家政公司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一月扣下2400元,这个金额是不是太多了点。

  随后,张女士与凤城家政负责人进行沟通,再三核实后确定自己的工资就是每月4000元。服务期满后,张女士再度就工资问题与凤城家政进行协商,最终得到的回复是按照之前的口头约定,一个月工资4000元进行结算。

  调查

  属于临时替班 前月嫂认可工资四六分

  张女士拿出了《家政服务合同》,张女士称这份合同是用户徐女士给自己的。记者看到,这是一份三方合同,甲方为用户徐女士,乙方为服务员,丙方为家政服务中心。乙方一栏为空白,在最后的签名中,也只有甲方和丙方的签名盖章。

  合同中写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月嫂服务,自2014年6月24日开始至2014年8月23日止,每周休息1天,每天工作24小时,每月工资6400元。”

  张女士表示,自己是顶替之前的月嫂王女士提供的入户服务,这份合同上也没有王女士的签名。

  随后,记者联系了凤城家政负责人马经理。马经理拿出了自己手中的合同,记者看到,与张女士手中持有的合同不同,马经理提供的合同上有乙方的签名,同时,在工资一项中标注有每月工资6400元,净工资4000元。“净工资4000元”为手写。

  王女士告诉聊城晚报记者,东阿的这名用户早产一个月,当时自己在另外一个家庭提供服务,急忙赶到东阿,5月23日凌晨快一点,感觉实在撑不住了,跟公司说明了情况。

  王女士表示,合同是自己签的,因为当时客户急着回去,自己还在其他家庭中服务,因此客户那份合同上没来得及签字。但是对于每月4000元的工资,她是认可的。

  对此,马经理告诉聊城晚报记者,张女士属于她们通过中间人临时找来顶替王女士入户服务的,张女士的工资也是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一月4000元支付。马经理解释,家政公司拿多少,月嫂拿多少,这属于家政服务员与公司的事儿,用户对此不知情,用户的合同上不会写这些信息。

  说法

  替班月嫂级别不够 服务不值4000元

  张女士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用户家服务近两个月,照顾三个孩子一个产妇,用户支付了6400元的工资,肯定按照6400元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但自己拿到手的工资却是4000元。

  对此,中间人宋女士表示,当时跟张女士说的就是做月嫂,一月工资4000元,张女士也是同意的。同时,宋女士表示,月嫂的工作只是照顾产妇和新生儿,至于张女士做的其他工作不属于月嫂的职责范围。如果用户要求张女士做其他的家务,她可以跟公司反映,由公司与用户协商。

  家政公司马经理则表示,近两个月的时间,张女士确实付出了很多劳动,最后,用户对于张女士的表现也非常满意。但是,月嫂做了家政服务员的活,公司不会另外加钱。此外,张女士顶替王女士做月嫂的工作,签订合同的王女士是自己公司培训出来的员工,6400元里包括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公司和王女士采用四六分的办法结算,对此也得到了王女士的认可。

  马经理表示,用户支付6400元,购买的是金牌月嫂的服务。但事后,她们才知道,张女士的等级未达到金牌,张女士拿4000元钱的工资已经属于较多的,张女士也表示,自己第一次带新生儿,对此凤城家政也觉得“挺委屈”。

  马经理告诉聊城晚报记者,中间人宋女士在月嫂姐具有一定的口碑,技术也很过关,基于对中间人的信任,加上时间紧急,她们临时用了张女士。

  马经理说,正常情况下,家政公司会对家政人员的相关资质等基本信息做了解,但这次时间紧急,她们对张女士的技能等级等基本信息没做了解。

  分析

  家政市场亟待规范

  “我们之前确实不了解这位张女士信息,当时情况太紧急,如果我们知道她是这种情况,也不会‘以次充好’。”采访中马经理说,5月23日,之前安排的月嫂王女士身体支撑不住了,一大早就要安排新的月嫂过去,时间太紧急,她们只通过中间人和张女士口头约定好了工资情况。

  马经理表示,事后,她们才知道张女士的技术不如之前的王女士。但是,服务期间,马经理一直与客户徐女士及张女士保持联系。“客户对于张女士的服务一直比较满意,我们才比较放心。”马经理说。

  与此同时,张女士也表示,去东阿之前,她对这个家庭的情况也不了解,在去东阿的路上才略有了解。

  连日来记者调查多家家政公司获悉,月嫂的流动性比较大。月嫂之间临时顶替的现象也比较常见,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定下的月嫂是金牌月嫂,该月嫂临时有事儿,需要调换,家政公司应当调去同级别的月嫂,如果是其他级别的月嫂,应当给用户做好充分的协商,并补以差价。

  凤城家政马经理表示,一般情况下,确实应该如此,但当时情况特殊,她们没来得及看张女士的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也不了解张女士的等级。但马经理表示,她们与用户徐女士做了协商,并取得了她的同意。

  此外,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凤城家政法律顾问王玉刚表示,如果做了人员的临时调换,口头约定虽然也是协议的一种,但彼此之间最好有书面协议。王玉刚表示,家政公司管理方面也确实存在漏洞,下一步他们将做进一步规范。

  采访中,记者获悉,家政业作为新兴产业,各方面亟待规范。目前,家政行业协会也在筹备中,预计下半年成立。

  (记者 张娜 实习生 王桂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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