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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报业传媒集团法律顾问声明

发布:2014-7-30 11:43:4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段时期以来,一些报刊、网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合办、承办、支持媒体的名义,盗用聊城报业传媒集团(聊城日报社)所属的《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聊城新闻网名称发布各种信息,以混淆视听,骗取信任,对我单位的品牌形象造成恶意侵害。还有一些报刊、网站擅自转载、转发、改编我单位所属三个媒体的新闻报道,侵犯了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所有报刊(包括内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包括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在未经我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严禁公开转载、转发、改编《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聊城新闻网的原创报道。确实需要转载的,需得到书面授权(以加盖聊城报业传媒集团公章的授权信为准)。自即日起,侵权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对方负责,我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欢迎社会各界及时给我们提供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同时,我单位的法律顾问将立即采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电话:15306355888

  举报电话:0635-2927017,2921016,18663501269

  举报邮箱:lcbycmjt@lcrb.cn

  QQ: 2251099842

  聊城报业传媒集团法律顾问

  山东豪才(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永浩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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