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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与多个周边市签订异地就医合作协议

发布:2013-1-24 10:44:2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22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我市推行了“人性化”社保服务,与位于济南的22家定点医院实现了医疗费联网结算,与德州、濮阳、新乡等多个周边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合作协议,方便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增加了5个百分点,达到70%左右。大幅降低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普通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而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90元,属于低保重残对象的缴纳50元,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同时,我市探索推行生育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管理模式,启动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邮寄工作。并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在全省率先推行病种限额付费和医保惠民病房模式。医保惠民病房针对不需要住院但需进行输液治疗、费用又比较高的参保人员,将急慢性支气管炎、冠心病、脑血管病、急性胆囊炎等12个病种的门诊输液医疗费纳入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控制在每人次1200元以内,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的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为65%,既替广大患者节省医疗费,又可避免轻病纳入、过度诊疗用药问题。

    我市还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等业务下沉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在大部分村庄(社区)设置了金融站点,在部分村庄(社区)、超市安装了POS机,方便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受到了广大城乡群众的欢迎,我市经办机构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2012年我市密集调整了多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连续8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2012年月人均增资208.2元,增幅达14.8%;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从2005年的766.1元提高到目前的1600余元。提高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6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城乡居民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启动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失业救济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30元,为10688人落实价格临时补贴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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