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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近十年

发布:2014-8-1 23:00:16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而聊城自2005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该意见,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因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差别而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记者从有关部门采访获悉,我市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已经近10年,城乡居民虽然同为“居民户口”,但城乡差异政策仍然存在。

  近日,聊城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逐条梳理了本单位涉及的城乡差别政策,共统计了56项,其中,33项存在城乡差异,23项不存在城乡差异。

  城乡差异政策的存在,直接导致的是居民待遇出现差别,体现在方方面面,如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居民就业待遇、医疗保障、基本养老等方面。

  随着国务院出台该意见,原来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逐步剥离,相应的,因为户籍而遭受的“歧视”也将逐步消失。

  近年来,聊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就业、创业,长期在城市定居。其中,很多人购置了房屋,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

  如果您原是农村居民,现在已顺利融入城市,可以联系我们,讲讲您“成功进城”的故事、打拼的经历。

  如果您仍在为“进城”而打拼,正经历子女享受教育、配偶或老人投靠、就业、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困惑,也可以致电我们。我们将倾听您的故事,帮您梳理问题的症结,与您一起寻找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今起,聊城晚报将推出系列报道,围绕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聊城的实际,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寻找居民“进城”中的故事。

  关于“进城”,关于落户,您如果有困惑有故事想分享,敬请致电聊城晚报,电话:18663502131。

  聊城近年出台了哪些户籍改革政策

  为了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让城市“新居民”更好地融入城市,聊城近年来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了城乡户口统一,逐步缓解城乡居民待遇差异。

  2005年: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当年2月1日,聊城市政府出台《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05〉9号)。

  该方案提出,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根据该方案,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2005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其中,人口迁移政策具体规定了7项内容,如,在我市投资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我市落户;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凡属我市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聊城工作而不在聊城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等。

  2012年:实施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

  当年12月6日,聊城市政府出台《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12〉44号)。

  该方案指出,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以方便农村人口就近有序转移。

  在聊城市市区(包括东昌府区、聊城经济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4类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并实际随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这4类人员包括: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同一城市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以及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

  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

  同时,该方案指出,将“城中村”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013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出台

  当年2月5日,聊城市政府发布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等8部门制定的《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聊政办发〈2013〉1号)。

  该配套措施是在聊城实施“双百大城市”战略的背景下出台的。为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该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政策,打消了“进城”新居民的顾虑。

  如,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可继续享受目前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也可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户城镇5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再如,加快新建一批中小学校,将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改善转户城镇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

  另外,在改善医疗保险和卫生服务保障措施、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就业保障支持力度等方面,也对有利于非城镇居民“进城”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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