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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说法不一 聊城市民讨要工资遇难题

发布:2014-7-20 12:26:4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单位拖欠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要了半年多仍没要回,这该咋办?”7月14日,市民徐先生来到本报编辑部,希望本报能给予关注。

  徐先生说,2013年3月份,他经人介绍到聊城市开发区一家钢管企业打工。干了四五个月后,由于他患了胃病,打算辞职。“我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报告,但是厂里的负责人说,我还没干够一年,并且称我患的病是小毛病就没给签字。” 徐先生对记者说,由于他吃不下饭,若再继续在厂里干活,恐怕身体会吃不消,所以当年9月份他就离开了单位回家养病。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住院的证明和病例书。

  “我是去年9月份辞职的,单位应该将8月份的工资发给我吧。”徐先生说,身体康复后,他曾向厂里要过几次工资,可单位总以他擅自离职为由,不给他工资。

  据徐先生反映,他在该公司干了一个月后,公司才跟他签订用工合同。签订合同时,他没仔细看合同条文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徐先生说,他干的工种是绩效工资制,如果按照上月的工资标准,他去年8月份的工资应该在3000元左右。“我当月干了活出了工,单位本应该支付给我工资,凭啥要克扣我的钱呢?”徐先生有些不解。

  对于徐先生反映的问题。15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位贺经理。贺经理解释称,按照他们公司规定,职工辞职应提前两个月上交辞职报告,但是徐先生并未提交辞职报告,违反了公司规定。“餐卡、钥匙等物品都未上交公司,他就走了,事后我们还联系不到他。”贺经理认为,徐先生的行为是擅自离职。

  “如果员工擅自离职,会影响公司生产的稳定性,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贺经理说,徐先生去年8月份的工资是2050元,如果扣除餐卡费、保险等费用,他应得的工资大概是一千五百元左右。

  用工单位认为徐先生是擅自离职,徐先生则坚称他写了辞职报告,单位未批准。“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我手里已没有了证据,但单位拖欠我的工资,总不能赖账吧。”徐先生生气地说。

  “我们现在只是停发他的工资,按公司规定,他辞职应该先给公司一个交代,一声不吭就走人,这是不行的。”贺经理最后表示。

  (记者 岳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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