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河北罐车到聊城临清排污 跨界排污曝黑色利益链

发布:2014-4-16 15:11:3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被扣押的罐车 记者冀强摄

  本月初,山东省环保厅通报的河北罐车前往聊城临清排污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对跨界异地排污的关注。记者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此案并非孤例。在谋取私利的刺激下,一条操作隐秘、分工细化的跨界排污利益链已经形成,其间废弃污染物的生产、转运、倾倒等环环相扣。在环保越来越高压的态势下,跨界排污已成为环保部门乃至整个受害地不能容忍的“重大事件”。

  记者冀强发自邯郸、聊城

  >远道而来的污染

  说起二十多天前抓获河北罐车偷排污水时的情形,聊城临清市环保局执法二大队大队长赵卫峰仍印象深刻,“算得上是个大案子了。”

  据赵卫峰介绍,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环保与公安组成的联合行动人员很快就到达了临清东郊的裕民渠南岸农场。“当时天刚黑,很远就能闻到刺鼻酸味。”走近后执法人员发现,罐车尾部接有两条二三十米长的塑料管,罐内的污水被塑料管引往一处废弃鱼塘。

  借着灯光,执法人员惊讶发现,这辆正在排污的车辆并不属于本地。经盘查询问,这辆车号为冀D89977的罐车来自距临清百公里之外的河北邯郸,现场三名人员除了俩河北籍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外,还有一名临清本地男子。

  赵卫峰告诉记者,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司机并不配合。“铺管放水时,明明自己戴着隔离用的塑胶手套,还说罐内所排放的是无毒无污染的净水剂。”经工作人员现场用PH试纸初步检测,罐车所排废液PH值小于1,属强酸。

  后经山东省环科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化验,罐车所排污水属强酸;硫酸盐含量382毫克/升,超标1.5倍; 氯化物17100毫克/升,超标68.4倍;COD(化学需氧量)29100毫克/升,超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最低标准727.5倍。

  在高速出入口收费及中途加油票据等证据面前,司机及押运人员终于承认了跨省排污的事实,并交代已是第三次前往临清排污。事后,临清市相关部门,将此事定性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跨省偷倒废水案”,三名现场人员被拘留,目前此案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继续办理。

  事实上,早在2009年,淄博也发生过类似的跨省排污案,受污染的是当地重点治理、水面面积达1500多亩的太公湖,导致湖面荷花和鱼群死亡。

  案发后,警方查实污染物为当地少有的化工废料酸焦油。在悬赏通报的压力下,将29吨酸焦油倾倒进水中的司机等三人自首,他们交代,有害化工废水来自于江苏,长途运输后拉到临淄,排进了太公湖。

  >成熟“生意”

  虽然目前临清警方仍在侦破此案过程中,但知情人士介绍,从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本案并非孤例。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高广忠也曾在受访时表示,现在已形成了一条专业的跨界排污产业链。

  记者从临清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次所偷排的废酸,来自邯郸市开发区一家制造钢管的大型私企。按照规定,企业应该在厂内配备相应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但据赵卫峰估算,工业废酸处理成本不菲,每吨可达千元以上。

  为节约成本,该企业将未处理的废酸交由外界处理。知情人士透露,从生产到倾倒一般有三四个环节,生产企业将工业废料处理给下线。下线利用人脉再转手到偏远农村,交给下家。三线、四线中介人接手后,再联络当地“熟人”倾倒。

  以此案为例,该企业产出的废酸,最终以180元每吨的价格交由李某处理,随后李某又组织了专门的车辆和司机进行运输,司机与押解人员,又找到一名熟悉本地境况的临清籍男子负责踩点,最终经长途运输,工业废酸被转运出省,进往临清郊区排放。

  据警方介绍,事发后组织人员运输的李某潜逃,目前已被通缉。

  和临清一案相似,四年前的淄博太公湖污染案中,跨省偷排环节中的废水生产、转运、倾倒环节,也都操作隐秘、分工细化。

  据淄博市临淄区法院披露,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王湘洲等人先后与江苏省徐州市贾旺区、上海市金山区、河北省唐山市等地的几个化工厂,达成了为这些企业拉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化工废料酸焦油的协议,运送一车化工废料,可赚二三百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化工企业均知晓王湘洲并无处理酸焦油的能力。

  签下协议后,王湘洲又分批找到多名下家。据侦破此案的民警介绍,王湘洲被抓后,竟然不知道废液倒在哪里,因为他找了罐车司机接活,罐车司机也无从下手,只好再找人,层层转包。

  2010年,临淄区人民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王湘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11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款。

  >受害地买单

  4月9日,记者在临清受污染的废弃鱼塘内看到,虽然水质已不再污浊,但仍呈现异常暗红色。赵卫峰介绍,事发后当地启动了应急预案,通过投放石灰等方法,将池水中和处理。

  除了近邻的地域因素外,邯郸本地严控污染的政策,也让不法分子动起了异地排污的念头。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邯郸出台多项规定,加大对辖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力度。

  以邯郸永年县为例,作为全国最大的标准件生产销售集散地,该县有13个乡镇150多个村庄生产标准件,生产企业达1800余家。由于存放条件受限,很多标准件原材料的钢筋表面生锈,除锈过程必须使用盐酸,从而产生大量废酸。

  临清市环保局介绍,企业直接排污,一旦超标,很容易被环保部门查处。如果雇人流动排污,尤其是跨界排污,环保部门很难查出来,即使查出来,跨界执法难度也很大。比起投放巨额资金治污,这样排污成本显然小很多。

  但一个尴尬的处境是,除了为被污染的结果买单之外,作为受害地,还将承担案件调查的行政和时间成本。

  时任淄博市临淄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兵传曾在受访时透露,抓捕太公湖污染案的13个涉案人员,耗时数月,费用高达十几万元。主犯王湘洲是他们几经辗转,在东北营口一个村庄里抓捕的。

  除了抓捕取证困难,对案件如何定性更难。记者了解到,太公湖污染事件,当初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提出的罪名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这个罪名量刑较轻。

  检察院斟酌后,提出以“投放危险废物罪”起诉,这是重罪,获刑至少十年以上,而且有死刑。临淄区法院立案后,请示了淄博市中级法院,又多次开会讨论,最终确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临清市相关人士透露,案件被移交到公安部门后,截至4月9日,当地公安已三次赶赴邯郸调查取证,但进展并不顺利。据透露,被锁定的排污企业,运行已有十多年历史,而且规模很大,是当地的利税大户。企业门口的一块牌子上介绍,其正在进行的扩张项目,投资在十亿元以上。

  基于此,再加上有涉案人员潜逃,临清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坦言,此案的侦破进展难度很大。

  >被期待的刑责

  相对以往暗道排污、夜间偷排等方式,异地跨界排污主要通过交通工具进行转移运输,行踪飘忽不定的车辆一定程度上成了流动的排污口,随机性、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

  但无论企业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违法排污,问题的核心在于,当前排污单位普遍面临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不走出这个怪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偷排污染物的难题。

  据临清市环保局介绍,因为环保部门不能跨境执法,跨境排污成为近年来环境监管领域的一个难题——2010年4月,在拦截向河内排污的罐车时,时任临清市环保局局长方金明还被罐车撞伤。

  为破解跨界排污的难题,2010年山东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专门召开座谈会研究对策。三部门表示,将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同时,去年我省逐步建立起各级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发现重大线索公安提前介入,侦破过程环保积极提供专业支持,以双方联合执法等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3年六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有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圈。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企业或个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面对行政处罚,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赵卫峰看来,以往最高20万元的行政罚款企业可能不在乎,但恐怕没有哪个企业的负责人愿意为非法排污承担刑事责任和牢狱之灾。

  临清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队长张东升表示,本次河北罐车跨省排污案,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从司机、押运员到踩点人员,再到幕后操纵的李某,甚至是企业相应负责人员,均可以共同犯罪一并起诉。该案也因此有可能成为两高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后,我省首起因跨省排污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