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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PM2.5同比改善幅度全省第一

发布:2014-4-13 23:02:5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数据,2014年1-3月,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76μg/m3,同比改善10.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09μg/m3,同比改善18%;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83μg/m3, 同比改善15.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53μg/m3,同比改善3.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35.6天,同比增加了5.1天。

  1-3月份,“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能见度≥10公里) 天数最多的城市是威海,为69天,最少的是济宁,为17天。17城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最多的是菏泽市,增加14天,同比减少最多的是济宁市,减少3天。

  1-3月份,细颗粒物(PM2.5) 浓度最好的城市是威海,为54μg/m3,最差的城市是菏泽,为141μg/m3;同比均改善,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聊城,为30.8%,改善幅度最小的城市是泰安,为5.5%。

  1-3月份,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最好的城市是威海,为87μg/m3,最差的城市是枣庄,为233μg/m3;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莱芜,为24.8%,恶化幅度最大的城市是烟台,为-11.2%。

  1-3月份,二氧化硫浓度最好的城市是威海,为35μg/m3,最差的城市是淄博,为145μg/m3;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青岛,为36.9%,恶化幅度最大的城市是菏泽,为-11.9%。

  1-3月份,二氧化氮浓度最好的城市是威海,为28μg/m3,最差的城市是淄博,为68μg/m3;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东营,为15.4%,恶化幅度最大的城市是烟台,为-15.4%。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办法》明确,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其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省财政厅、环保厅将按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其中,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生态补偿权重计算,我市获生态补偿约2000万元,为全省最高。

  (记者 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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