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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两作品获刘勰文艺评论奖

发布:2014-3-24 10:41:4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结果出炉,全省共有53项成果获此殊荣,其中聊城两件作品入选并最终获奖。这两件作品分别是聊城大学音乐学院何丽丽的文艺评论文章《<金瓶梅>与柳子戏关系考》以及聊城大学文学院刘东方的文艺研究论文《网络文学与“文学大众化”》。

  据了解,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设立的省级重要文艺奖项,是全省文艺评论最高专项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此次获奖入选成果立足现实文艺发展,弘扬时代主旋律,整体上思想更加深刻,涉及门类更加齐全,观察视角更加独特,研究方法更加多样,质量显著提高,代表了三年来山东文艺评论的最高水平。

  山东省第七届刘勰文艺评论奖申报工作开始以来,我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征集参评成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推选出优秀成果代表聊城参加全省评选。此次两项获奖成果,充分展现了我市在文艺研究和评论领域的研究实力和研究水平,同时也为繁荣我市文艺事业,推动全市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 祝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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