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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上项目遭遇差别对待?市质监局:并非如此

发布:2014-3-24 10:41:4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3月19日,高唐鑫安汽车天然气改装有限公司的王女士向党报民生热线反映,她在申请新上车载气瓶检测线时,遭遇市质监局的不公平对待。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王女士表示,她一直关注车载气瓶检测线项目,在了解到此类项目即将向民间资本开放后,2013年6月,她提前购买了相关设备。2013年10月,此类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后,她向市质监局索取申请资料,但是市质监局没有给予帮助。后来,她通过其他渠道拿到申请资料,并认真填写后,直接送到了省质监局许可办。省质监局许可办在审核后,要求她在申请资料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上加盖市质监局公章,但几个月过去了,市质监局许可科始终没有给她盖章。她认为,市质监局给高唐县另外一个检测线盖章,而没有给她同样的待遇,是不公平的。而且3月19日,市质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统筹资源,做好车用气瓶检验检测单位推荐工作,是在拖延时间,目的是让另一个项目抢先完备资料,令自己丧失资格。

  就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3月20日采访了市质监局许可科科长李辽东,李辽东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他介绍说,车用气瓶检验检测资质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发证等工作均由省质监局负责,为保证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省质监局要求各市制定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规划,且按照车用气瓶在用数量,每个县(市区)只规划建设一个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在王女士之前,高唐已有一个检测机构向市质监局提出了申请,因此,就无法再为王女士的申请盖公章。李辽东说,王女士所说的申请资料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属于政务公开范畴,从质监局相关网站上均可下载使用,市质监局并没有在申请资料上制造障碍。对于市质监局下发的通知,名称为《关于做好车用气瓶检验检测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是根据上级精神,对全市车用气瓶检验检测单位推荐工作进行安排,并不是针对王女士。

  对市质监局的反馈,王女士是否满意,本报将持续关注。

(记者 苑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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