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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捆绑礼物摇身一变成促销品

发布:2014-3-21 10:17:5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绑上几个锅碗瓢盆,搞上一些促销活动,低廉的价格,“实惠”的折扣,看到这些,很多市民都会变得不淡定了。

  这种场景在超市里我们经常会看到。然而,这种貌似“钜惠”的商品背后真的让消费者占了大便宜么?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少市民在这上面同样是吃了不小的亏。

  被很多人疏忽掉的,就是商品的保质期。

  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而事实上,很多超市都没有做到,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更是有点雾里看花。

  调查 快过期食品捆绑礼物成促销品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水城的一些超市,记者看到,在一些超市内,优惠幅度最大而且最为吸引眼球的销售方式就是所谓的“促销商品”。

  但记者仔细查看却发现,部分超市里的促销商品却藏着一些小“猫腻”。

  拿建设路上的一家超市举例,正在门口促销的一品牌儿童奶吸引了大量市民的围观。

  原价40多元一件的产品现价只需25元,看似捡到了大便宜,可记者仔细查看包装箱才发现,这些奶制品均还有一周就要过保质期。如果市民买的数量大,还真不一定能够喝完。

  销售人员称这些产品还都在保质期内,质量绝对没有问题。

  在柳园路附近的一大型超市探访,记者同样发现了类似的问题。

  在低温奶制品销售区,有不少买一送一的促销品摆在了显眼的位置,其中,一品牌奶制品原价13.5元每瓶,现在买一瓶猕猴桃味的,赠送一瓶原味的,价格还是13.5元。记者发现,该品牌奶制品生产日期为2月22日,保质期为一个月,还有四天就将出保质期了。

  同样在城区一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一些饮料火腿也正在搞着促销,在这些物品身上还被绑上了五花八门的赠品,不少只图便宜的市民看都不看拿了一提又一提,可仔细查看你会发现一些商品的保质期已经马上就要到了。

  记者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不少超市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捆绑销售临期商品的情况,这些商品大多以买一赠一、捆绑促销、超大折扣等形式成为了促销品。

  而这种促销方式也引起了消费者的质疑。

  市民 不排斥临期食品但别玩花样

  所谓临期食品其实就是指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其实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并不排斥所谓的临期商品,但他们普遍表示反感那些故意隐瞒商品日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临期商品嘛,本来就是快到保质期的,又不是有害商品,如果价格实在,折扣力度大我还是会买的。”在城区一家超市内,经常逛超市的市民王女士这样的告诉记者,她也经常光顾超市里的促销柜台,如果商品的保质期不是很接近的话,她也经常购买一些短期内食用,因为价格会低很多,又没有出保质期,她觉得十分实惠。

  和王女士一样,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其实是不是临期商品并不重要,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但商家弄虚作假或在商品上搞一些小动作故意隐瞒商品的保质期,是消费者所不能忍受的;更有个别超市把临期产品和新鲜产品混着卖误导消费者,更是一种不良行为。

  业内人士同样也给记者爆料,个别商家会在临期商品搞促销的时候把原来的商品故意提高价格来迷惑消费者,让人十分气愤。

  他同样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看好保质期和商品价格,以免被商家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疑问 超市里为啥看不到临期专柜

  根据记者的调查走访,和市民的反映,记者发现在城区多数超市内要想找到一个专门的临期商品专柜还真的不容易。

  一些超市里的售货员表示,超市里快过期的商品一般临都打折促销或者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了,不需要设置临期产品的专柜。

  另外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超市里的产品结账基本上都是扫码,如果临期产品降价出售,再重新扫描产品的编码,会增加工作量,还会影响正价产品的出售。

  记者了解到,在国内不少大型超市都设立了“快到期食品专柜”,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降价销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不仅没有影响销量而且还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

  但一些商家在采访时表示,大城市或许可以,但在小城市消费者能不能接受是个问题,大家会不会认为是商家对低劣产品的倾销也是他们所担心的。

  所以,他们更愿意采取保守的做法,把临其商品和新鲜产品捆绑销售,或打折促销的方式进行销售。

  说法 临期商品应向消费者醒目提示

  那么,超市变换方式销售临期商品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又是否存在欺诈销售者之嫌呢?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志强。

  殷志强说,部分超市对即将到期的食品以捆绑或赠送的形式进行销售,不仅低价诱惑,还故意隐瞒保质期,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曾于2007年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因此,超市应对即将到期的商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柜,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又避免了不必要的商品买卖纠纷,减少了超市的经济损失。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留意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明明白白消费。

(记者 楚诗韬 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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