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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文艺精品工程”评选作品下月申报

发布:2014-3-19 10:28:3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3月18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了解到,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第十一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作品4月1日至4月15日进行申报,此次“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的作品题材包括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有意向申报的作者或单位即日起可以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届时,全市范围内有意向申报的作品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申报,再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省里申报。

  据介绍,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评选,参评的5个门类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具体要求是,戏剧在省内外演出达30场以上。电影在省内外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广播剧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有较广泛社会影响,有较高收听率。歌曲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省内外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盒式录音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图书须为国内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2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5月初至中旬,评审组对预审作品集中评审,通过投票产生初评入选作品。5月下旬,初评结果在省级新闻媒体公示一周。5月底,根据公示情况,形成关于初评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入选作品名单,报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全国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颁奖后以适当方式举行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表彰会,分别向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记者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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