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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2404名服刑人员正接受社区矫正

发布:2013-12-12 15:31:3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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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左)在接受思想教育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

  据了解,聊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在2008年正式开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4083人,累计解除1679人,目前在册2404人。也就是说,目前全市共有2404名服刑人员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案例 社区矫正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生活

  几天前,记者见到刘军(化名)时,他已被解除社区矫正好几天时间了。

  今年24岁的刘军是茌平县冯官屯镇人。2011年,刘军因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后被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刘军告诉记者,当时因一时冲动,做了不该做的事,真是万分悔恨。接受社区矫正初期,他很怕走出家门,怕周围歧视的目光,更别说找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但是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感化和帮助下,刘军很快解除了一些心理障碍,能正视自己的过去,且重拾自信。

  最终,刘军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开出租的活,一个月下来能挣4000元左右。有了工作,刘军变得更加自信,并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女友结婚。今年5月份,妻子产下一个漂亮的女儿。谈到这些,初为人父的刘军难掩内心的激动与喜悦。

  与刘军同乡的王卫(化名)今年23岁。9年前,母亲早逝,王卫一直与父亲和奶奶生活在一起。2011年,王卫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王卫出事后,他的父亲也因肺癌离开了人世。

  自己的犯罪让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父亲的离世,更是让王卫悔恨交加,生活一度陷入绝望。为帮助王卫尽快走出困境,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王卫的奶奶申请办理了低保,后又帮助王卫找到了一份开吊车的工作。

  “能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真好!”王卫告诉记者,虽然还在服刑期,但自从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后,一切都在发生改变,年前他要和女友订婚,个人问题有了着落。

  “违法乱纪的事这辈子都不会再去干。”王卫激动地说。

  做法 临清利用GPS手机定位社区服刑人员

  12月6日上午,在临清市司法局的电子屏幕上,工作人员紧盯着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此时,社区服刑人员的即时位置一目了然。这是在全省率先启用的GPS全球定位系统,通过手机定位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

  临清市司法局局长李金祥表示,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目前临清市司法局结合当地特点,既加强了传统的主要依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模式,又利用“GPS管理”及网络管理等方式,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

  临清市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自2010年7月在临清全市推广信息监管系统,将2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手机定位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工作人员定期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对超出规定活动区域的矫正对象及时预警上报,联系矫正对象并对其给予警告,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时时处在监管之中。该做法为我省首创,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6日下午,在东阿县职教中心校门口处悬挂的几块牌子上,东阿县社区矫正培训中心格外醒目。东阿县司法局副局长曹绪涛表示,目前司法局依托东阿县职教中心成立了培训基地,就是为了让那些愿意学得一技之长,能够自己勤劳致富的社区矫正人员得到免费培训。

  据介绍,东阿县检察院、人社局、职教中心联合下文,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劳动就业免费培训,为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及时就业提供了良好条件。

  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事例。社区矫正人员刘华(化名),因犯盗窃罪被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矫正期限自2012年1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刘华被安置在基地鑫华特钢集团后,一方面积极接受教育矫正,一方面努力工作,目前被基地企业外派参加专业培训,准备提升基地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据了解,专项经费是开展工作的有力保障。目前,东阿县是聊城唯一一个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县。2012年,东阿县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3年共拨付社区矫正经费20万元。

  问题 群众认知程度低,人员和经费短缺

  聊城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立华表示,目前,我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犯罪情况多为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服刑人员初中以下学历占多数。目前,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稳定,安全形势比较乐观。但是客观分析,群众认知程度低、衔接难管理难、人员缺经费缺等问题也在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

  就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现实问题,解立华表示,从主要问题入手,建立健全制度,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运行,科学合理地设定社区矫正执行部门、配备社区矫正警察等都至关重要。□文/图 记者 许金松

  新闻链接

  全国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为0.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服刑的人员。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经中央批准,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年来,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1万多人,累计解除89万多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2万多人,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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