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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公司开在居民楼可行吗?需征得物业同意

发布:2014-1-12 19:07:4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日前,正准备在城区成立一家公司的刘先生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时,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则是他的工作地点设在住宅区内,而没有物业出具的证明。

  记者调查发现,我市很多住宅小区内藏着很多公司办公地点,特别在交通便利、商业繁华地带的小区,几乎每个商住小区内都有多家小公司,有很多由于严重扰民引起市民的反感。

  案例:

  申请注册公司需整栋楼业主签字

  刘刚(化名),东昌府区人,他身上有着典型的“80后”特征:“敢想、敢干、有目标,肯吃苦”。2009年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室内设计与装修行业,之前一直在北京一家知名公司做设计师。2014年,他回家创业,最近几天,他一直在为注册公司的事发愁。

  日前,当他拿着相关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时,被告知由于自己的注册地点属于住宅区,需要有物业公司开具相关证明才给与办理。

  然而,在找物业开具证明的过程中他遭遇了诸多难题。刘先生说,当他找到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后,物业负责人告诉他,担心他的公司会打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只有征得整栋楼业主的同意后,他们才能给他开具证明,否则他们也无能为力。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把办公地点设在自己家里,主要是为了节省房租,平时的业务都是在外面做,根本不会打扰其他业主,“我一直在家里办公,之前从未出现过扰民的情况,周围邻居也没有反映过”。

  为了尽快把公司名称注册下来,他还是根据物业的要求,找邻居签字征得对方的同意。前几天,他尝试着找其他业主签字时,很多都没在家,即便在家的也吃了闭门羹,整栋楼40户居民只有三户签了字。

  无奈之下,他只好另作打算,准备到城区商业办公楼租一套商用房,来开办广告公司。“除了房租要多花几倍外,商用的水电费也比住宅区高出不少,这无疑增加了他的创业负担。

  调查:

  一个小区内藏着近十家小公司

  1月6日上午,记者在一些小区走访时发现,为了节省费用,把商业办公地点扎身于居民楼里的情况非常多,尤其是靠近繁华路段的小区更是商业办公地点的首选。

  在东昌东路中通领秀城小区,从南门进入便会发现,一些广告牌映入眼帘。有幼儿教育培训班也有舞蹈室,在小区最里面一栋楼上,还悬挂着家教的广告牌。经过细数,有八家公司落户于此。

  正准备出门业主孙女士说,他们这个小区由于地理位置较好,离市中心很近,房租也不算高,慢慢成了各种小公司办公扎堆的地方。

  而在新世纪花园小区,一楼和车库都被用作商业经营,有商店、理发店、培训班、小餐桌等。除此之外,东方家园小区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同时,记者了解到,天恒·御景花园小区、金柱文苑小区内的居民楼里,都开设有网店办公室,不过这些网店并没有影响到其他居民生活。

  据一家设立在小区内的广告公司负责人透露,在中心区域国际商务港租一个170平方米的办公楼,每月大概需要3500元至4000元的租金,而在周边一些住宅小区145平方米的房屋只需要1800元到2000元左右,可节约一半的成本。

  针对在小区内设立商业办公地点,市民有着不同的想法。很多市民担心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对此表示反对;有些市民则表示,此事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想设立工作室、网店、广告公司等很少有噪音的公司,还是可以接受的。

  部门:

  出具证明需要考虑多数业主的权益

  记者采访了刘刚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另外,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此,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凡是公司注册地设在住宅区内的,只有小区物业开具相关证明,征得具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公司注册,否则不予办理。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市民私自在居民楼里开设经营性店铺,业主可到相关部门投诉。

( 记者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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