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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二手车买后不久被抢 抢车人原来是原车主

发布:2013-9-21 11:11:0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市民李女士反映,她买的二手本田雅阁在今年4月份被人抢跑了,随即向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警三中队报案,但至今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刑警三中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之中,由于存在经济纠纷,暂时没法立案。

  9月16日,记者见到了李女士,李女士向记者详细介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整件事情还得从2011年4月份周天瑞与郑宇平互换轿车找差价说起。当时,周天瑞有一辆车牌号为鲁P1Y***的老本田雅阁,在去郑宇平家串门的时候,看到了在郑宇平家停放的车牌号为京P03***的本田雅阁轿车。两人经过商量决定互换一下轿车,周天瑞的鲁P1Y***轿车作价为35000元,郑宇平的京P03***轿车作价为105000,这样两人互换了轿车之后,周天瑞还要支付给郑宇平70000元。可是,那辆车牌号为京P03***的本田雅阁车主并不是郑宇平,而是他的儿子郑浩。当时周天瑞也有些怀疑,就质问郑宇平“你儿子的车,你能做主吗”,郑宇平表示完全可以做主。于是,在2011年4月12号,周天瑞就与郑宇平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周天瑞就把理应支付给张安平的70000元钱一次性付清了。到此,周天瑞与郑宇平的交易还没有结束,剩下的就是双方车辆的过户问题。“我一再要求他(郑宇平)把车过户,可他一再找各种理由推脱。”周天瑞在为李女士所写的证明材料中这样写道。为此,周天瑞也就没有把自己的鲁P1Y***轿车过户给郑宇平。

  在2011年11月15日,周天瑞由于经济原因,决定将从郑宇平那里换来的京P03***轿车以50000元的价格卖给李女士。李女士发现车主并不是周天瑞,也不敢买。李女士说:“毕竟怕以后出现麻烦,但周天瑞向我保证,以后出了什么样的事情,他都会出面作证。”之后,双方在鉴证人郑远的见证下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依照协议书的规定,李女士一次性付清了50000元。但由于郑宇平一直没有给周天瑞过户,所以周天瑞也就没办法给李女士过户。

  在今年4月28日,李女士所说的抢车事件发生了。“从小区监控上看到,大约是上午9点50分左右,郑浩、郑宇平还有其他两个人一直尾随着我出了小区。当我在育新南街王家老豆腐吃早饭的时候,他们利用暴力、恐吓手段将我控制住了,我当时也很害怕。郑浩从我手里抢走了车钥匙,并直接把京P03***的轿车开走了。”李女士提起当时的惊魂一幕,至今仍显紧张。

  事后,李女士向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警三中队报了案。“当时他们说,如果找到周天瑞出面作证,接着就抓人。”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周天瑞已经换了手机号,她花了接近一个月的时间才找到周天瑞。周天瑞遵照诺言,愿意出面作证,并为李女士写下了一份证明书。“我拿着证明书再次来到刑警三中队,他们又说存在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李女士说。

  9月18日,记者就李女士一事联系到了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警三中队的相关负责人。“现郑宇平说周天瑞当时并没有付清所欠的车款,还出示了欠条,而周天瑞则称自己已经付清车款,现在他们各执一词。另外,车辆一直没有过户,至今车主仍然是郑宇平的儿子郑浩,这就比较难办。我们正在调查之中,会尽快查清真相。”此负责人告诉记者。

  本报法律顾问陈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应到车管所查看欲购车辆是否抵押或查封,确保车辆手续完整,与卖家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最好留存一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及时过户。(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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