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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女子掉进深沟告赢村委会 生效判决执行走过七年路

发布:2013-6-28 22:32:49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7年前,母亲因村委会施工摔伤住院花去数千元,官司打赢多年后还未收到赔偿款,王好义抱着一线希望将申诉书交到了检察院。近日,冠县检察院对一起判决生效达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予以执行监督。

    王好义是冠县东古城镇某村村民,2005年初村委会在他家宅基旁施工挖了一道两米多深的深沟,他的母亲么女士出门时掉进了沟里,经检查多处受伤,因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等五千余元。

    王好义及家人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于是将村委会诉至法院。冠县法院认为村委会施工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原告摔伤,判决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四千元。

    法院作出判决后村委会一直没有支付赔偿金,王好义多次去法院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解决,而其母亲已于两年前去世。

    今年3月王好义将申诉书交到聊城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将该申诉案件转交给派驻东古城检察室,派驻东古城检察室会同县检察院民行科的干警查明了案件情况。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冠县检察院向冠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尽快执行结案。冠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之后迅速启动了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目前该案判决内容已执行完毕,王好义收到赔偿款后写信给冠县检察院表示感谢。

(记者 孙克峰 赵宗锋 温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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