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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开始执行

发布:2013-5-3 18:50:14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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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于女士整理出家中的常备药品。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公布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鲁价格二发〔2013〕44号)。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多为常用药,包括7种化学药品及29种中成药。根据规定,自4月20日起,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店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市民享受到限价药了吗?对此,记者进行了探访。

    相关规定

    36粒装清热解毒胶囊不得超21元

    在省物价局官方网站上,记者见到了这份药品限价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有关规定,在价格调查、区域协调的基础上,省物价局核定了部分药品价格并予以公布。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表格中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最高零售价,比如10克每袋的感冒灵颗粒,价格不得超过1.5元,12粒装的六味地黄胶囊不得超过11.4元,36粒装的清热解毒胶囊不得超过21元等。

    通知中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省物价局。

    记者探访

    药店在售药品低于限价规定

    5月2日,记者走访了城区部分社区门诊及药店,对规定中指出的限价药价格进行了探访。在东昌东路利民大药店,记者发现,某品牌清热解毒胶囊36粒装售价16元,远远低于规定中的不得超过21元,该药店部分药品价格也略低于规定。

    记者发现,虽然省物价局规定限价的药品大多为常用药,但药店在售的相应药品仅有不到三分之一。“有一些的功效相似,但是名称和规格不同,另外,因为品牌的差别,即使相同的药品和规格,价格也有很大差别。”一名销售人员解释。记者注意到,省物价局提供的这份限价名录上并未指明药品生产厂家及品牌,但在实际中,相同的药品往往有多个品牌,价格的出入也比较大。

    在城区其他药店及社区门诊,记者发现,虽然大多药品售价低于省物价局规定,但多存在药品不全,或因品牌不同,很难判断定价是否符合省物价局的限价规定。另外,对于规定提供的7种化学药品,相关人士指出这些药品多为价格较高的抗生素,一般社区门诊及药店均不具备销售资质。
  
    部门答复

   限价药只对指明产地规格的药品有效

    限价药是否对各种品牌的指定药品有效?如果市民购买的指定药品价格高于规定怎么办?对此,记者咨询了聊城市物价局产品价格科。

    工作人员介绍,一般限价药会详细注明产地、规格等,限价只对这部分药有效。如果在限价规定中标明胶囊,那同类药品片剂产品是不受限价规定约束的。如果标明某个药厂,其他药厂生产的同类药也不受限价约束。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在限价范围内,相同规格、产地的同种药,在不同药店售价不一的情况,只要低于限价,这是允许的。 

    对于如何保障市民能买到限价药,工作人员表示,我市物价局有工作人员将前往药店及各医疗单位等进行检查,以确保限价药售价在规定范围内。

(记者 赵迪 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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