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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小夫妻相处不欢 新郎新婚第二天外出打工获判离婚

发布:2013-3-12 15:28:2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相亲后,男女各自外出打工不再联系;一年多后,双方按照当地风俗订婚;又过了半年多,两人结婚。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双方相处不欢,新郎结婚的第二天就卷了铺盖外出打工。

    2010年3月份,李先生与赵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男方给女方2000元的见面钱,而后两人各自外出打工不再联系。2011年农历十二月,依当地风俗两人订婚,男方给女方10007元的见面礼、三金首饰钱10000元及认亲钱6000元。之后,男方家多次催促女方结婚,未果。2012年10月,女方先后又向男方要去现金26000元、皮棉100斤及8000元的衣服钱,接着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李先生没想到,大喜之日新娘说什么也不肯同房,新房里不时传出这对新人的吵骂与打架声。

    新婚第二天,新郎一气之下卷铺盖外出打工去了。2012年底,新郎回家过春节,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同时请求返还其结婚前给付女方的彩礼钱62007元。

    法院认为,虽然两人认识了两年多,但了解沟通较少,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夫妻感情,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女方的陪嫁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应归赵女士本人所有,关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婚前彩礼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男方称有其他烟酒食品及购置衣物等花费要求返还,因系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所共同消费,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方陪嫁归其自己所有,女方一次性返还男方彩礼金60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此判决已生效。(记者 秦臻 通讯员 崔希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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