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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打工仔辞职被扣工资

发布:2012-9-18 21:30:30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日前,市民刘忠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希望记者能够帮他索要企业拖欠的近千元工资。
    2008年4月份,刘忠应聘到凤凰工业园一家公司,成为一名数控机床技术工人,凭借出色的技术,刘忠逐渐得到老板的认可。
    刘忠说,这家私营企业一直没有给其缴纳养老保险等,而且公司迟迟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他逐渐有了辞职的想法。
    据了解,该公司规定,在公司工作4年以上的员工,才给予办理各种保险。该公司负责人得知刘忠准备辞职的想法后,为了挽留他,决定“破例”给其缴纳养老保险等。
    2012年1月份,刘忠再次提出辞职,并随即离开了这家公司。但当他向企业财务部门索要工资时却被告知,由于他擅自离开企业,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扣发他的工资2800元。后经多次讨要,企业最终拖欠刘忠800元。
    “其实在去年12月份,我就向负责生产的经理说过要辞职的事情,但没有得到批准。”刘忠说,该公司负责人曾告诉他,目前企业正是用人之际,需要等到新人到位刘忠才可以辞职。
    随后,记者拨通了这家企业的电话。对于刘忠被扣发工资一事,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并表示,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可以对职工起到约束作用,以免职工随意跳槽。
    那么,企业究竟有没有权利擅自扣发刘忠的工资呢?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无论劳方辞职或资方解聘员工,都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则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虽然刘忠并没有和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以刘忠擅自离开为由而扣发其工资,同样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截至记者发稿时,刘忠致电记者称,公司已经和他达成协议,并承诺尽快返还其被拖欠的工资。(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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