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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药店乱卖抗菌药可吊销执照

发布:2012-8-29 18:30:3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8月16日,本报以《含抗生素眼药水 无处方药店照卖》为题对8月1日最严限抗令实施后,水城部分药店仍在随意销售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报道。对此,2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此种行为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聊城将加强对零售药店销售抗菌药物的监管,并对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销售行为进行集中检查,促进抗菌药物的规范销售及合理使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检查中重点检查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情况以及驻店药师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凡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的,会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此次活动还要求各县(市、区)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大对抗菌药物等处方药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实施到位,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公众对安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等处方药的认识。
    若市民发现哪个药店有此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热线12331进行举报。(李小芹 赵长青)

    ■相关链接

    这些药,药店不能出售或须凭处方出售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销售监管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12]188号)中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以及必须凭处方出售的药品进行了相关规定。
    不得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经营的药品;
    必须凭处方出售的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其他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药等重点品种,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将处方留存备查,没有处方的,一律不得销售。
    抗菌药物、注射剂和激素类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凭医师处方或者医疗机构病历销售,处方不能留存的,可对处方进行抄录或登记。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师姓名、病历编号、购药者姓名、性别、通讯方式和地址、就医日期和购药日期、药师签名等。处方或销售登记记录至少保存2年。(李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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