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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认定登记工作正在进行

发布:2012-8-17 14:59:2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本报8月14日刊发《拿到失业证她连连称谢》一文后,社会非常关注,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希望详细了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办理“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相关就业优惠政策事宜。记者从东昌府区人社局获悉,该区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的认定登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东昌府区人社局副局长郭玉明解释说,所谓“灵活就业”,是指个人或合伙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取相应报酬,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已被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各类营业证照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
      根据我市2007年11月印发的《关于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对象为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参加社会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五类城镇就业困难人员:(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2)夫妻双方失业人员;(3)一户两代失业人员;(4)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5)零就业家庭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对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补贴期限内不再享受其他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全日制工作人员的;(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未按规定进行情况报告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向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如实报告灵活就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劳动收入等情况);(5)以其他方式中止灵活就业的。(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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