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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换房居住的好朋友 因房子反目成仇

发布:2015-7-22 8:34:1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原本是一对好朋友,只因为换房居住问题,没想到却反目成仇。日前,一位七旬老人与一位癌症患者因换房而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最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果。

  2003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通过案外人安某帮助,预购了两套楼房。张某选择了其中的1层西户,于某选择了同栋楼的3层西户。

  楼房竣工交付后,由于张某夫妇不经常在聊城居住,经张某同意,于某临时搬进了1层西户居住。2007年,张某搬进了3层西户居住,而张某妻子自始至终不情愿换房,对换房一事一直耿耿于怀。

  在双方各自取得所购楼房的房产证后,于某提出,希望变更房产证为居住现状,张某夫妇拒绝,并要求换过来住,双方不欢而散。后来,双方为换房还是换证几次协商,但均以吵架告终,为此,原本较好的朋友反目成仇。

  张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于某返还房屋,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胜诉。被告于某不服,向市中院上诉。

  承办此案后,办案法官深感案件棘手:张某年近七十,于某罹患癌症。一方要换房,另一方要换证。一面是换房居住十多年的客观事实,另一面是双方的房屋都已办证确权。无论哪一方胜诉,双方的问题都无法圆满解决,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恶化双方关系,导致处理结果情理与法理冲突,并且两位老人的身体也承受不起无休止的折腾。

  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提出善意的解决方案,虽然调解工作数度陷入僵局。但办案法官没有轻易选择放弃。最后,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愿意各自退让一步,通过于某给予张某部分补偿、双方更换房产证的方式握手言和。至此,困扰双方多年的问题得以解决。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朱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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