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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小区五六年仍用建设用电 开发商称涨价为临时措施

发布:2015-7-18 10:32: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位于龙山西街附近的运河人家小区,因为距离聊城一中、文轩中学比较近,受到不少家长的欢迎。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在这个小区花60多万元买了一个不足90㎡的房子,现在已经入住五六年了,说起感受,他表示“后悔了”。

  没有供暖、排污管道不完善、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李先生掰着手指头数,而现在最让他心烦的,是小区的供电。“我们现在用的还是建设用电,而且从这个月起开发商不再补贴,所有的电费都需要我们自己承担。”李先生说,根据规定,小区交房时供电就应该更换为生活用电,这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他感觉不应该由业主来埋单。

  反映:使用建设用电,业主用电交费要上涨

  近日,家住运河人家小区的王先生反映,自7月起,小区的电费由原来的0.58元/度涨到1.5元/度,原因是小区使用的是建设用电。他告诉记者,小区最早一批交房时间是2009年,第二批是在2011年,交房后开发商一直没有去供电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所以小区至今仍在使用建设用电。

  7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运河人家小区。小区每个单元楼的门口都贴着一张通知,“关于用电交费情况,供电部门是按建设用电电价收取,比居民用电电价高。其高出电价部分一直由公司支付,并维持至今。现在公司暂时断了经济来源,无钱补偿业主的电费差价。公司经研究决定,业主用电电费差价,暂由业主承担。一旦公司有了经济来源,再继续补交业主用电电费差价。”

  “涨价是定了,只是没有说涨到多少钱。”业主韩女士告诉记者,贴出通知后,她问过物业负责人,对方表示价格根据小区每月的用电量来定。她有一个疑问,小区是使用电卡买电,电费不是按月交,物业怎么知道业主一个月用了多少电?

  李先生告诉记者,根据规划,小区还有一栋楼,但是后期因为资金问题没有建起来,现在这块地方被物业搭了一个简易的铁皮棚,租给商户成了小市场,他粗略算了一下,这部分租金也可以补贴给居民用电。

  回应:涨价是临时措施,资金短缺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现在是由开发商派人管理。7月16日上午,小区物业办公室大门紧闭,根据业主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负责小区物业的蒋先生。对方证实,小区电费确实是从这个月开始上涨,但是具体涨到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用电量来定,并非王先生所说的1.5元/度。

  蒋先生解释,业主仍然是按0.58元/度买电,当月交给供电公司的电费减去他收取的电费,剩下的钱则是根据业主当月用电量的多少来决定每户交多少钱,这部分钱由业主直接交到物业。“小区每个月10号查电表,所以业主每月用多少电我们都很清楚。”蒋先生说。

  对于李先生提出的小市场租金支付小区电费的问题,蒋先生表示,小市场每年的租金是1.5万元,这尚不够开发商的办公费用,因此不可能再支付小区电费。

  “如果小区改用生活用电,开发商得交给供电公司180万元左右,这是问题的关键。”蒋先生说,这笔费用开发商无力承担,所以小区才迟迟没有改为生活用电,现开发商一直在和相关主管部门讨论,尽量解决小区的用电问题。

  说法:属开发配套不到位,业主按建设用电交费不合理

  根据规定,小区居民入住前必须转为生活供电,由供电企业装表接电,抄表到户,不允许住户使用临时电。

  记者联系了供电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如果用户有国家电网的客户编号,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去当地营业厅办理改变用电类别业务。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业主都是在物业买电,电卡也是开发商制作的,没有客户编号。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供电方是小区物业,因此业主需要找物业协商。

  随后记者采访了物业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开发商没有为业主办理生活用电,属小区开发配套不到位,要求业主按照建设用电交费是不合理的,“尽早办理小区的生活用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记者 马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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