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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居民可到省内异地补领身份证

发布:2015-7-3 8:20:4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7月2日,聊城晚报记者从省公安厅宣传处获悉,在7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省公布了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的三十条惠民措施。其中,取消小商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等引发关注。

  据介绍,这些惠民措施涉及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等事项,和水城市民息息相关。根据新政,居民身份证省内可异地办理,办证周期最快缩短至15天;除济南、青岛外,省内居民符合条件可自愿迁移户口。对符合出国境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情形的,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在驾管方面,对拥有30台以上从事物流运输、营运车辆的企业,提供预约登门服务,集中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业务。实行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凡在山东登记的机动车(大型载客汽车、校车除外),可在省内任一具备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本省机动车需在省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可通过所在地公安机关车管所或“网上车管所”申请委托办理。依托互联网建设全省统一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网上信息查询、公告、业务预约、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提供交通违法告知、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积分预警、交通安全提示等服务。

  在消防安全方面,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场所,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审批。取消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消防部门建立“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业务的申报、咨询和投诉。取消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及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置。

  据悉,这些举措将从7月1日起,在山东全省公安机关开始实施执行。

  (记者 封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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