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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食品厂狐狸肉冒充羊肉 10吨肉被查罚款35万

发布:2015-5-16 14:36:04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利用狐狸肉生产伪劣羊肉卷等肉制品进行销售。近日,经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十五万元。

    2013年9月起,张维桂租赁了一家食品厂,雇佣了十几名工人,但是张维桂不走正路,利用狐狸肉生产伪劣羊肉卷等肉制品,还在其生产的假羊肉卷上使用了“草原兴发”注册商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不到一个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行动,查获库存伪劣肉制品十余吨,经过鉴定,张维桂生产的羊肉卷等肉制品没有检出羊、猪、兔成分,检出狐狸成分,属于伪劣产品,而且未经“草原兴发”商标持有人同意,擅自使用该商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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