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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入学有何政策?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

发布:2015-5-15 11:14:5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日前,市民通过市长热线网络平台反映,其爱人在四川某部队是副营职干部,经咨询东昌府区教育局,得知孩子不可享受军人子女入学优待。该市民想咨询孩子在聊城入学可以享受哪些优待条例政策?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根据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找出了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我市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优待办法的答复意见》,依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二条规定,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驻鲁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二)驻乡镇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工作人员表示,“总结以往军人子女入学的做法,我们认为我市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还是按照以下办法落实为好。即:每年7月1日前,由聊城军分区政治部将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提交给所属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于8月中旬前协调相关学校接收军人子女入学。”

(记者 祝伟康 通讯员 梁国坡 范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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