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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绑架残害女童 阳谷一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2015-5-9 10:04:3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了还债,阳谷一男子不惜绑架一名独自上学的女童并最终将其残忍杀害。日前,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绑架儿童案。被告人布某以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布某,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于阳谷县,初中文化。此前,因购买彩票、打麻将及贷款,他欠下不少债务,为偿还欠债,他产生绑架儿童勒索钱财的想法。2014年4月24日7时许,布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停至阳谷县黄山路一大酒店西围栏外侧人行道,寻找绑架对象。当看到独自上学的女童(殁年8岁)后,将其骗至三轮车内,捆绑并拉至阳谷县大布乡东布村一废弃民房内。当日8时52分许,布某使用手机与被害人的母亲取得联系,索要赎金人民币15万元。当日19时30分许,在去取赎金前,他为了防止被害人喊叫、挣脱,用绳子将其四肢捆绑,后将其颈部用绳子勒紧系上死结,并用玉米秸盖住后才离开。当日21时40分许,在阳谷县北环路,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提取作案用的手机及手机卡。22时30分许,侦查人员在布某带领下找到被害人被藏匿的地点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安机关根据布某供述及指认,于当日23时50分许,提取布某丢弃的被害人装书用的手提袋书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布某为偿还借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无辜儿童并致其死亡,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作为成年人,布某明知将年仅8岁的被害人颈部用绳索使劲勒住并打成死结,有可能导致死亡,仍然予以实施,其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的行为。到案后,布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供对被害人实施绳索勒颈行为、被害人死亡原因及状态、在藏匿被害人现场行为均与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吻合;且公安机关是在布某指认下找到被害人藏匿地点,并提取被其抛弃的被害人所用手提袋书包,在案物证均系合法提取,并经被告人布某辨认无异。鉴定意见亦能证实系布某拨打的勒索电话,被害人书包胶带上亦检出布某的混合DNA分型,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烟头系布某所留,足以证实被告人布某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布某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所犯绑架罪动机卑劣,为达目的将一无辜儿童捆绑勒颈致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态度好不足以减轻其罪责,且初犯情节不适用罪行严重的犯罪。被告人布某因其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丧葬费应予赔偿。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布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布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23193元。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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