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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需谨慎 聊城消协提醒切勿因小失大

发布:2015-1-9 9:39:1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收到实物衣服的品牌与卖家网上所描述的不符

  大众网聊城1月7日讯(记者 冀晶)一位在聊城百货大楼鲁西科技广场工作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最近在网上买了两件衣服,结果收到货之后发现是假货。对于网上卖家的这种欺诈行为,张女士表示很气愤。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于12月27号在网上为她儿子买的衣服,因为考虑到孩子还小,个头又长的比较快,在专卖店里为孩子花几百块钱买一件衣服的话,明年可能就小了,就不能穿了。“网上衣服的价格一般都会比专卖店里的便宜一些,而且当时正好快到元旦节假日了,网上很多店铺也都在搞活动,所以就选择在网上买了。”

  “为孩子买的这两件衣服是在一家福州的网店购买的,当时看到这两件衣服都是品牌衣服,价格挺便宜而且评价也挺好的,就拍下了。没想到收到衣服之后,发现牌子并不是像卖家描述的那样,不是品牌牌子,而是其他的牌子,而且质量也不是很好。”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第一反应就是买到了假货,很气愤,随即她便找客服进行询问,客服也承认了,前天同意退货的。

  “虽然两件衣服价钱加起来还不到200块钱,金额不大,只是有太多消费者网购遇到类似的事情,都忍过去了,这不免助长了网购的欺诈行为。”张女士表示,退货不是最终目的,希望相关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存在类似欺诈行为的网上店铺一些相应的惩罚,督促他们诚信经营。

  “我知道一个人的力量很微弱,但是相信只要有人提出这个话题,就会有很多人支持。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相关执法部门能够联合起来,给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诚信的购物环境,希望网购能够让我们消费者越来越放心。”张女士说。

  记者咨询了聊城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消费时一定要理智,不要盲目消费,对于网站的选择一定要慎重,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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