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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被辞退 挣的工资还不如“押金”多

发布:2015-1-5 17:07: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最近,在一家高级酒店工作的王师傅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入职前交了一万多的“培训费”,实际上就是押金,但为了获得这个职位,他也就委屈同意了。没想到,刚工作了一年多,酒店就将他辞退,他只获得了一万多元的工资,算起来押金远远多于工资。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此种做法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绝交纳,一旦因此事发生纠纷,劳动者一定注意保存证据,可申请仲裁,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交了“培训费”最后只返还一半

  王师傅说,当初是托熟人介绍到一家高级酒店当厨师,入职前酒店经理要求他交纳一万多元的“培训费”,说是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入职的培训,酒店当时承诺,培训会聘请知名厨师,还会安排他们去外地知名院校进行学习,所以费用比较贵;一年后不但退还还会根据经营情况分红。王师傅当时考虑到酒店的名气和培训方式,虽说钱比较多,但是觉得有个职位不容易,也就勉强同意了,没想到麻烦来了。最近,公司以他平时工作考勤不合格,要辞退王师傅,而且只返回一半的 “培训费”,王师傅总共拿到了一年多的工资,一共一万多元。“交的这个钱比我的工资还多,这种做法肯定不合理。当初交钱的时候只打了一个条,上面就写了培训费,别的没写。”

  市民邹先生曾经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之前工作的公司,说是要2000多块钱的押金,当时我不愿意交,不交就不用我,后来我不想干了,他们就不给,最后费了很大劲才要回来。”

  以“服装费”为由的押金较多

  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王师傅这种入职前给单位交纳各种“押金”的情况非常普遍。这样的“押金”往往以各种名目出现,有的是服装费,有的则是培训费……求职者往往为了取得职位,明知道不合理也忍气吞声交纳了,而一旦终止劳动关系后,这样的“押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小杨在一家餐饮企业工作,入职时就交了200元的“服装费”,单位承诺等他不再工作时退回扣除折旧费的费用,“也就退几十块钱,不会都退的,这其实就是押金。”小杨说,在餐饮行业中,以“服装费”为由的押金较多,入职前饭店都要收的,在几百元不等,而经理和普通职工交的“服装费”还不一样,经理交的更多,交“服装费”都成了行业里的潜规则了。

  跟劳动者要钱无论何时都违法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收押金的情况是违法的。”而根据劳动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现实中,交‘押金’情况普遍存在,有的是在入职前,有的是在入职中,无论在什么时候跟劳动者要钱都是违法的。劳动者拒绝交付就意味着没职务, 因而很多劳动者选择退让。提醒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最实际的做法是注意保存证据,一旦辞退后不予退还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注意时效,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是一年,劳动监察时效是两年,超过时效,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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