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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尽力解除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

发布:2014-12-9 10:05:0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弘扬社会正气,推进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健康发展,聊城市将在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建立见义勇为协会,并对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收集、掌握本县(市、区)见义勇为信息、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等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以便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更多便利。

  据了解,市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建立见义勇为协会,与综治办合署办公,统一命名为“XX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协会会长,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建立见义勇为工作站,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见义勇为工作站”,办公场所设在综治办,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站长,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村(居)、社区设立见义勇为志愿者。

  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工作职责为:及时收集、掌握本县(市、区)见义勇为信息;受理要求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个人申请、单位或群众举荐;协助县(市、区)综治办对见义勇为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举荐人。协助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向政府申请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以解决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医疗救助、困难补助等问题;管理好见义勇为工作的档案资料。

  此外,还将充分利用见义勇为的有关政策、法律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要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救治;为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协助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做好评烈、评残工作,落实相关的抚恤待遇;对因见义勇为而受到诬陷、报复、威胁的,协调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全市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活动的受理、审核、请示、决定和市级表彰奖励活动的组织实施。县(市、区)综治办和见义勇为协会对被县(市、区)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可以代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慰问并给予慰问金。对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确认机关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适时表彰奖励。因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安全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以一周为限。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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