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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开豪车女子 聊城两男子获刑

发布:2014-12-9 9:21:3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12月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韩磊) 今年刚刚30岁的刘某,家庭条件富裕,父母为她买了一辆奥迪TT轿车,谁料却被坏人盯上遭抢劫。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0元。

  6月15日晚上8点多,李某与赵某守候在聊城某健身房的门口,看到刘某从健身房出来,趁刘某准备驾驶奥迪TT离去的时候,强行上车,持刀将刘某逼至后座,在车上对其捆绑、殴打、恐吓,后拉至阳谷等地,逼迫被害人通过朋友向李某与赵某提供的银行卡存入现金10000元。

  刘某被迫无奈,惊恐之下委托朋友汇去10000元,后二被告人将款项取走,并当场劫取刘某随身携带的现金1000元。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与赵某才将被害人刘某及其奥迪TT轿车放回。刘某随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的近亲属退赔被害人11000元。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与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二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予严惩。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均可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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