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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豆芽1.7万斤 聊城一男子被判刑1年

发布:2014-10-20 15:19:0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缩短豆芽生长周期,使豆芽卖相好,容易出售,聊城李某多次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多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一年的时间内制售毒豆芽17000斤。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2年11月,李某开始在家生产、加工豆芽,每次生产豆芽时都添加豆芽生长调节剂,让豆芽生长得快一点,抑制豆芽根生长,使豆芽成色好看,在市场上好卖。有关部门在一次对市场检查时发现李某售卖的豆芽为毒豆芽,将其抓获。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取样送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李某生产的豆芽中含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

  据李某交代,他在使用添加剂时没有咨询过食品等有关部门,里面含有什么成分他也不知道,他以前不知道国家严禁使用这些东西,只是以为不超量添加就不会出事。豆芽生长调节剂开始是在茌平县一个卖种子的店里买的,一直用到去年年底。后来这个店不开了,他就根据袋子上的地址从江苏句容市生物化学研究所邮购的(一大袋共200支)。豆芽增亮剂、绿豆专用增产剂都是从临清卖绿豆的人那里买的,其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都不知道。豆芽生长调节剂、绿豆专用增产剂是抑制豆芽长根的。他生产的绿豆芽除卖给赵寨子街一个菜摊外,其余都在高唐县棉花一厂菜市场卖掉。

  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制售毒豆芽共计17000斤,卖了约15000元钱。法院认为,李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周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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