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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购房遭遇一房两卖

发布:2014-5-21 0:53:3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七旬老太受利益驱使,一房两卖,购房者贪图便宜,不仔细核实信息。最终导致花30万买的房子无法入住。

  日前,家住东阿县大桥镇的李先生为了方便孩子上学,打算在县城购买一套住房,结果遭遇了一房两卖,当他付清30万房款后,却遭到第一个购房者的阻拦,即将到手的房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却无法入住,而原房主也不退钱。无奈之下,李先生选择了报案。东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多方努力,5月17日,30万元购房款终于完璧归赵。

  市民:购买“学区房”遭遇一房两卖

  在东阿县县城,80平方米的学区房在10年前仅卖5万元。而如今,同样的房子和位置,能卖到30多万元。

  然而,很多当时没有看到事情的变化,之后才感到后悔的不在少数。2004年,家住东阿县城的五旬老太郭女士房子多,其中有一处80平方米的学区房一直空闲着,其女儿感觉也没多大用处,便将其以当时市场价5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后来一位熟人听说后表示愿意购买。

  买房时,购房者郭女士女儿的朋友孙先生与房主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房子的出售价格,并写明双方永不反悔,期间,购房者认为反正房子已经买了,购房款已付清,并且和郭女士的女儿是朋友,就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10年后,到了20014年,80平方米学区房经过多次涨价,房屋价格数倍上涨,已经达到了4500多元/平方米。看着日益飞涨的房价,原房主郭女士一直在为女儿当初卖房的决定而生气。

  此时,手握房产证的郭女士心里萌生了一个歪主意。心想,房屋既然没过户就还是个人的,何不把购房款退还给购房人然后再卖,岂不能发一笔财。

  于是,郭女士找到当初买她房子的孙先生,表示房子不想卖了,想把钱按原价退还给对方,但遭到对方的拒绝。郭女士并没有就此放弃,直接来了个一不做二不休,在小区门口贴出售房广告。

  东阿县大桥镇的李先生夫妇为了方便孩子在上学,打算在县城购买一套住房,正好看到郭女士张贴的售房广告。经过多次交涉,老太最终同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30万元进行出售。看到“物超所值”的房子,李先生只看了一眼房产证,没有来得及了解房子的其他相关情况就支付了订金,今年3月份,便向房主郭女士交付了剩余房款。

  然而,当他们准备入住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孙先生拿着购房协议书向他摊了牌,坚决不同意他们搬进来,并称房子早已属于他的,这属于典型的一房两卖,让李先生找郭女士商谈此事。

  没有办法,李先生找到原房主郭女士询问情况,并索要房款,但老太以购房款已花为由拒绝退还,并表示房子是合法卖给李先生的,之后的纠纷与她无关。

  李先生一下子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无奈之下报了警。

  民警:经侦民警巧化解,受害人房款被追回

  东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同受害人及老太太认真详细了解情况,“动之以法,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不仅使房主老太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认识到如不及时退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受害人也认识到贪图便宜对自己造成的麻烦。经过经侦民警的努力,房主老太太终于同意将30万元购房款限期退还。

  5月17日,领到30万元购房款的李先生激动地握着办案民警的手,一直不远松开。李先生说,如果不是东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从中调解,他辛苦积攒的30万元可能要打水漂了。

  支招:购房时要审查开发商资质和房屋产权真实性

  据了解,一房两卖的情况在我市并非个例。2012年2月份,家住聊城城区的周女士得知东昌府区卫育北路一处房产出售,她与房主郝某联系上,双方谈妥31万元成交。很快,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分三次,把房款交给了郝某。然而,在周女士把辛苦攒下的31万元陆续交给郝先生后,事情却发生了变故。2012年5月19日,周女士去交接房子时,却发现有人捷足先登了,被告知房子他们早已买下。

  2013年10月17日,市民杨先生反映,称自己在茌平一诺绿苑龙城小区内购置住房一套,并在茌平房管处备案。可近期去看购买的住房,发现已住了人,且对方也持有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针对购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诈骗情况,东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提醒市民:

  要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购房要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不要因友情、亲情等关系的诱导,轻易做决定。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

  二是在购房时要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书。按规定,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三是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切莫怕麻烦、怕走多程序,导致上当受骗。

  四是提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购房者对中介公司和房产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 张克志 通讯员 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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