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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发布:2014-9-25 9:23:2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聊城市再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目前达到每生每年小学710元、初中910元。

  据了解,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由财政进行补贴。此次提高公用经费标准是在今年年初提高7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达到小学710元、初中910元。

  自2006年,我国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6年以来,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一直在提高。

  另外,从今年起,还将单独核增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情况,并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对不足100人学校继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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