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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17万户市场主体将在网上晒年报

发布:2014-9-25 9:23:2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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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众所周知,我国多年实行的企业年检制,带有明显的行政管控特征,类似于企业资质的“二次许可”。在让许多企业疲于应付的同时,工商部门的工作量也很大,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在为企业“减负”方面,国家由上而下出台了诸多措施,效果明显。

  在我市,同样如此,尤其是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在放宽注册资本准入,激发市场活力等“宽进”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23日,聊城市工商局出具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市场主体总量已达20.9万户,同比增长28.4%,增幅列全省第二位,其中企业达3.8万户,同比增长28.0%,农民专业合作社户达8538户,同比增长33.5%,个体工商户达16.3万户,同比增长28.3%。市场主体数量增加的同时,简化办事手续,便成了摆在工商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一个好消息是,即将于下月初实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只需严格执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并对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必到工商等部门申报,也不必担心失去企业市场主体的合法资格。

  显而易见,这一改变使企业享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减少了不必要的门槛、束缚和负担。而更深层的意义在于,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内容

  条例字数不多但内容丰富

  涉及全市17万户市场主体

  “《条例》共25条,大概2900字左右,虽然字数不多,但内容非常丰富。事实上,其核心内容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23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后了解到,《条例》主要规定了什么是企业信息,什么样的市场主体需要公示企业信息,以及通过什么方式公示企业信息,不公示企业信息负有什么法律责任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政府部门、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示主体如何监督,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时间、方式、内容、程序等具体要求,以及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约束措施等。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由于《条例》实施的原因,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到明年的6月30日,企业可以报2013年度的年报,而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可以报2014年度的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上述负责人如此提醒说。

  据了解,按此规定,我市2013年度报告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时,市工商部门出具的数据显示,全市需参加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为29631户,个体工商户为141990户。

  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但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提交对象范围。

  ◎意义

  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发生转变

  修复制度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23日,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也将同日实施。

  “过去实行年检制度,市场主体要定期接受登记机关的审验,通过年检决定其经营资格的存续;对不参加年检的市场主体,工商机关要施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接受采访时,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工商部门对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向社会公示,开展事后抽查,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很显然,这无疑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的重要转变。

  上述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以往企业不按时年检,可能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这是对违法主体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更为关键的是,吊销营业执照具有不可恢复性。在这一方面,《条例》建立了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无疑更具人性化。

  据了解,其所称的信用修复机制共有三种途径:

  企业可以对自行公示的信息纠错。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对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以申请移出。对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对于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满足条件的可以移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亮点

  社会公众可查询企业信用

  不按期限申报将入黑名单

  23日,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比之前的企业年检制度,《条例》有诸多亮点值得关注。

  比如,《条例》规定,对于市场主体的年报信息,工商机关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同时,工商机关不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由市场主体对所报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当然,工商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并公示,并向社会公众予以警示。

  对此,上述工作人员解释说,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年报义务。

  (记者 赵艳君 赵宗锋 通讯员 王之凯)

  新规注意事项

  信息注意啥?年报何时报?

  新规实施后,这些问题企业要注意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就要正式实施了。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采访中,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各企业利用条例实施前的这段时间,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为2013年度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做好充分准备。

  1、要及时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该负责人举例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此前,有部分公司股东存在如变更股东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这在10月1日以后是不可以的。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带来的后果可能是企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相关规定,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相关部门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受让、被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要真实 企业公示虚假信息,违法成本将更高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要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在信息时代,企业公示虚假信息的违法成本更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予以处理。

  此外,工商部门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3、要分清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根据要求,2013年度报告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但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提交对象范围。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记者 赵宗锋 赵艳君 通讯员 王之凯)

  ■特别提醒

  工商窗口将安排

  专人指导年报填报

  据了解,为做好《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实施工作,保证2013年度企业年报工作顺利开展,工商部门充分发挥窗口优势,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成为宣传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革的权威发言人。

  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信息,摆放宣传资料、明白纸,指定业务骨干负责接待咨询,开通电话或网络咨询热线,为群众解读政策。提供企业年度报告提交材料规范及新表格填写样本,并由专人负责并指导相关材料的上网填写。

  除此之外,工商部门还将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不同媒体优势,采取连续报道、跟踪报道、专题报道、局长访谈等形式,对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内容、政策措施等进行宣传。同时将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2013、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告,印发年度报告通知,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邮寄到企业手中。

  市民也可以关注聊城红盾信息网上开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专栏,以便更多地关注《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以及地方的经验做法。

  ■延伸阅读

  报送年度报告可分两步走

  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交纸质报告

  年报怎么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有哪些不同之处?23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报送年度报告可分两步走

  据了解,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方式,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必须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

  申报时,企业首先需要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sdxy.gov.cn),分步骤进行年报申报。

  1.身份认证。企业在进行年报申报前,需进行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注册认证。

  2.填录年度报告表。企业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写”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点击“预览”,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

  据了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企业可以查看本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报告、修改记录;同时,社会公众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等查询条件,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企业名称后,便可以查看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历年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交纸质报告

  23日,聊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实施后,工商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

  但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一般规模小、电脑使用率低等特点,因此,其年度报告也可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由个体工商户领取或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当地工商部门。

  上述工作人员同时介绍说,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七项,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与企业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了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则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记者 赵艳君 赵宗锋 通讯员 王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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